清朝的大理寺是什么机构(明朝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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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官方签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主管监狱案件的审理。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曾编入刑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大理书院。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职能是:刑部负责审理,大理寺负责审查。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正卿、邵青任主官,刑事一人,民事一人,法官二十五人。在标准书馆里有不止一本标准书、标准书、主书和记录本。附设总检察厅,有主任1人,检察官6人,还有主簿、书记员、看守所所长等。模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是解释法律和监督各级审判,是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那就试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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