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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和冒用区别(盗用和冒用在法律责任)

2023-05-09 06:06:05西部百科1

盗用和冒用在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本)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盗用冒用的区别

冒用签名则构成姓名权侵权。

每个公民享有姓名决定权、使用和依法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的盗用、假冒、代签,未经本人同意不能以营利的目的使用。

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冒用签名则构成姓名权侵权。

盗用和冒用在法律责任上的区别

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会构成侵权案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如果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的话,对方很可能让你停止侵害;如果涉及到对方的名誉之类的话,还可能要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如果侵害方的侵权行为还造成了对方的损失的话,还可能让侵害方赔偿损失。

盗用和冒用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与冒用他人姓名的区别

欺世盗名:欺骗世人,窃取名誉;成语含义有欺骗的意思,目的是利用他人的名头获取名誉。

盗名窃誉:盗取名声,偷窃荣誉;主要是盗用他人的名声,获取荣誉。

沽名钓誉:用某种不正当手段捞取名誉;获取名誉的方式较多,比欺世盗名、盗名窃誉更广。

盗用与冒用

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意见明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假冒,盗用。当假冒,盗用姓名造成损害的时候,认定为侵权行为。

假冒,盗用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诈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并且收缴非法所得。

其中,盗用和冒用在这里的关系是并列的,意思是基本相同的,假冒行为以后做出的违法行为即为盗用做出,两者基本没有区别,假冒和盗用他人姓名权,是一个词,不必要理解成两个或者深究它们的区别。

盗用和冒用姓名权的区别

侵犯姓名权是指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的区别 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侵犯名誉权是指:侮辱,诽谤,泄露他人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

盗用和冒用在法律责任中的区别

不用承担责任。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

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法律

不算,只能算对你的侮辱。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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