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和搜查区别(检查和搜查区别是什么)
检查和搜查区别是什么
搜索,一是指仔细查找,搜寻,如徐怀中 《西线轶事》八:“在树棵里搜索了好久,什么也没有发现。”也指往来貌;接续貌。如《文选 · 王褒》:“玄猿悲啸,搜索乎其间。” 李善 注:“搜索,往来貌。”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侦查措施的一种。在中国,有权决定搜查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搜查时,应出2名以上的侦查人员持搜查证进行。
检查和搜查的区别
搜察是搜索观察,仔细看察的意思。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搜索检查,查考的意思要用行为去找出自己所要的东西
搜查和搜察的 区别
瘦米、瘦牛、瘦马、瘦煤、瘦石、省瘦、瘦悴、瘦鹤、瘦削、瘦瘠、瘦健、疏瘦、瘦小、瘦硬、瘦瘪、瘦骨、瘦雪、瘦寡、瘦减、瘦子、瘦病、瘦脊、瘦薄、瘦长、瘦果、瘦瘁、瘦岛、瘦状、瘦黑、细瘦、削瘦、纤瘦、小瘦、销瘦、消瘦、黝瘦、玉瘦、松瘦、衰瘦、损瘦、琐瘦、瘦弱、瘦受、瘦容、瘦俏、瘦客、瘦田、瘦生、病瘦、瘪瘦、贬瘦、瘦癯、瘦人、瘦劲、瘦损、瘦怯、肥瘦、刮瘦、寡瘦、干瘦、瘦缺
侦查中的搜查和检查
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既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国家规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主要方法有:①搜查,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其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
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单位浪人参加。
检查和搜查区别是什么呢
解答:区别点:
1、对象不同 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 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 品和其他场所, 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 都无权搜查。 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 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 员或者医师进行。
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 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 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 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 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 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 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检查:犯罪嫌疑人 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 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 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检查和搜查区别是什么意思
区别:
检查,是指用心查看,多指行政部门或领导机关对下属或单位某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也多用于家长检查孩子的作业。
搜查,是司法机关的侦察措施,主要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仔细察验。
搜查和检查需要谁批准
搜查私人物品,需要持经过公安局批准搜查令,或者是法院部门批准的搜查令。
搜查与检查的法律依据
1、对象不同
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
搜察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
而搜察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察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程序要件不同一一有证与无证问题
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察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
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搜察: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检查和搜查法律法规的区别
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搜查和检查是一样的吗
1、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扣押: 司法机关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人,进行暂时的留置,等待处理的行为。搜查与扣押的区别:1、搜查是一种发现可疑物品或人的手段,而扣押是发现可疑物品或人之后进行的一种措施,一个前一个后。2、搜查司法机关的一种侦查手段,而扣押则是一种强制扣留的手段。一个是“查”,一个是“控制”,不同的性质。
3、都在在判决或决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要没收之前,司法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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