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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与诉讼权利区别(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

2023-05-30 07:12:04生活资讯1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常见的形成权有: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

形成诉权,又称为间接形成权,与单纯形成权互为相对关系。形成诉权(间接形成权),指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的形成权。

诉权与诉的区别

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进行审判的申请。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具有以下特点:

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

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在于

属于起诉权。

起诉权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还有,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规范。

如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

诉权与诉

起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

启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他以起诉为前提,它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讲,在狭义上,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抗辩权为实体法权利。

  一、抗辩权是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通常,它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在实体上,对应的是对方的请求权。

  二、诉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我们通常理解的诉权,是指程序上的起诉权;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起诉权对应的是答辩权。

  当然,也有人认为诉权,也包含实体上的权利,即公民有权请求法院同意其在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主张。

  诉权是由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其行使必须经过诉讼程序,非经提起诉讼,当事人诉权中的利益得不到彰显和保护。与此不同的是,与请求权相对方的抗辩权,作为实体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即便请求权人没有诉诸法院,其仍可以独立自主地向相对人请求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同时,相对人也可以行使抗辩权。

  三、抗辩权,其本质也是一种请求权。其与诉权的区别,除上述观点外,主要还有:

  1、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民事实体法上的时效一般不直接影响到的诉权的行使。

  例如,在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的诉权并不因此消灭,而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因为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所以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具有密切的关系。请求权沟通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的对象原则上是各种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权本身虽然并不消灭,但是,相对人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样也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

  2、请求权不一定通过诉权的行使来实现。

  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即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或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如果权利人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直接向特定人要求特定的行为,则因为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的行使无关,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3、在确权之诉中,虽然不存在请求权,但存在诉权。

  例如请求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此种确认并不存在民法上的请求权,但权利人仍享有诉权。对于给付请求权而言,虽然其具有可诉性,诉权也正是请求权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但在请求权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因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驳回或不被受理时,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其请求权向特定人提出请求。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行使的阶段

形成权的权利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身份法上的形成权以及程序上的形成权。财产法上形成权有追认权、解除权、物权的抛弃权等。身份法上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程序上形成权包括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所有权,债权,婚姻权赔偿权等权利。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回避。

2、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3、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执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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