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与大清律区别(大明律有什么特点)
大明律有什么特点
(1)实行刑罚从重从新原则。汉唐以来在刑罚适用上强调从轻原则。《大明律·名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
大明律特征
《大明律》,是中国明朝法令条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 《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这种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来的,与《唐律》面目已不尽相同,在内容上也较《唐律》有许多变更。又增加了“奸党”一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不准“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反映了明朝初年朱元璋防止臣下揽权、交结党援的集权思想。 在刑法上,《大明律》渊源于《唐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即所谓正刑,其它如律例内的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有的承自前代,有的为明代所创。所谓廷杖就是朱元璋开始实行的,其它《大明律》未规定的酷法漤刑也层出不穷。至于锦衣卫的“诏狱”杀人最惨,为害最甚。其后又有东厂、西厂、内厂相继设立,酷刑峻法,愈演愈烈,直到明亡。
大明律的内容
《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明孝宗的修律,更将“不因言杀人”写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备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从《大明律》中受益颇多。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
简述大明律的主要内容
508字。共30卷,7篇,460条。
《大明律》,明代的主要刑法法典。正式颁行于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共30卷,460条。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非常重视封建法制建设,他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作为制定明律的指导思想。鉴于元末“条格繁冗”、“其害不胜”的历史教训,他提出了“法贵简当”、“当适时宜”、“当计远患”等一系列立法原则,并根据明初的历史条件和统治经验,吸取唐律及宋、元各朝律中有利于加强封建专制的内容,百般斟酌,制定了这部《大明律》。
《大明律》的特点
《大明律》是明朝的法令条例,是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加强统治、总结历史经验而制定的。
早在吴元年(1367),朱元璋就命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刘基等议定律令,至年底,编成《律令》430条。为了让普通百姓理解《律令》,又颁布了《律令直解》,对《律令》进行了详细解释。
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人以《律令》为基础,制定详备的《大明律》。洪武七年(1374)修成,颁行天下。
大明律的特点和作用
答:明朝司法改革如下
1、司法机关:
明以后的皇朝体制,许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响,原有刑部继承元的体制,仍然以刑部作为主审机关,虽然恢复了大理寺,却成为了复核机关。
清的中央司法机关是以刑部为首,大理寺和负责监察的监察院为辅的司法制度。
2、司法制度:
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现的较为独立的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个审级。
3、廷杖与厂卫:
廷杖。廷杖不始于明,廷杖真正影响和制度化在明代最为突出。廷杖是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厂卫,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清朝没此机构。
4、诉讼制度:明代的九卿会审(又称九卿圆审),清代的秋审、朝审,以及秋审、朝审以后如何来处理的四种情况。
5、法律形式:
《大明律》是把《名例》作为总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篇,即按照“中央六部”这个名称将《唐律》中的11篇分门别类进行编排,这是一种新的体例。。《大清律例》中包括“律”这种稳定的法律形式和“例”这种非稳定的法律形式。
再说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谓“小三法司会审”;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谓“大三法司会审”;审判后送皇帝裁决。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清代叫“九卿会审”,是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厂卫干预司法。统治者为了强化封建君主专制,在常设的普通司法机关之外,又设立了厂卫特务审判机构。卫指锦衣卫,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合称厂卫,是明朝特有的特务司法审判机构。锦衣卫是由保卫皇帝人身安全的侍卫亲军组成的,是皇帝贴身的禁卫军。东厂、西厂、内行厂,是由专门服侍皇帝及其后妃的宦官成员组成的另一特务司法审判机构。
大明律的历史影响
《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明孝宗的修律,更将“不因言杀人”写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备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从《大明律》中受益颇多。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
大明律是哪个朝代的
《大清律例》的篇目与《大明律》相同,仍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30门;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1049条。
《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也接受唐律的影响。据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载:“凡唐律篇目今所沿用者,有名例、职制、贼盗、诈伪、杂犯、捕亡、断狱诸门。其唐律合而今分者,如户婚为户役、婚姻;厩库为仓库、厩牧;斗讼为斗殴、诉讼诸门。其名稍异而实同者,如卫禁为宫卫,擅兴为军政诸门……”,有些条款的小注即唐律的原文。大明律有哪些特点
大明律 比 唐律疏义所体现的封建色彩更强烈更加体现了君主专制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它的篇目设置、体例安排基本上仿照《开皇律》,把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的名例律置于律首,有关具体犯罪及其惩罚的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一篇类似于现代刑法的分则置于其后。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
除此之外,《唐律疏议》的一大特色是将律文与疏议(即法律解释)有机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在编排体例上,采取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方式,在每一条文之后,附有对该条的释注疏文。在篇幅上,疏文约占总字数百分之八十。疏文广引博征,既有儒学之经典,又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还有典、令、格、式其他法律形式中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记述唐律条文以及篇目的历史沿革和相互联系,解释唐律条文中的某些字词、句子以及注文的含义,区别某些容易混淆的罪名。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是以中央六部名称统辖的新体系
《大明律》共有七篇,三十卷,四百六十条。篇目有:名例一卷,内分五刑、十恶、八议;吏律二卷,分职制、公式;户律七卷,分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户厘;礼律二卷,分祭祀、仪制;兵律五卷,分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刑律十一卷,分盗贼、人命、斗殴、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等;工律二卷,包括营造、河防。
《大清律例》在结构形式上与《大明律》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三十篇,四十卷,三十门,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一千零四十九条,分别附于七篇律文之后。《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集明清两代封建法律的大成,律例所载,严密周详
大明律的地位
唐朝在历史上的地位是这样的:
1、政治上,唐大典是后世国家法典的基础,直到大明律,大清律,其实都深受唐大典的影响.唐以前是三公九卿制,唐开创了三省六部制度.特别是六部制度,延续到明清.科举虽然是隋朝创建,但隋朝太短,真正使得科举成为仕途的重要出身的还是要从唐开始.
2、经济上,唐后期的两税制是个革命的创举,可以这么说,两税制之前都是类井田制.之后到明清,甚至是共和国初期,所有的税法都是类两税制的.
3、文化上,诗歌达到顶峰,词也开始崛起.同时唐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一个重要时期.
4、军事上影响不大,唐的府兵制还属于义务兵制度,但从宋开始,基本都是专业兵制度.
5、对外影响上,这个不用多说了,灭突厥,征高丽,战吐蕃等等,万国来朝.
6、思想上.唐代在中国思想史上并不重要,没有杰出的思想家.
附1,唐后两大祸害,一个藩镇,一个宦官.在唐以后都被特别注意.藩镇之乱唐后基本不大了,宦官之乱除了明朝,其他朝代都特别注意.但明朝的宦官其实和唐的宦官没法比,唐后期的基本所有皇帝都是宦官废立的.宦官都能直接掌握兵权,明代的宦官顶多是个监军.
附2,安史之乱,我认为安史之乱是整个中国封建史的分界线.安史之乱之前中国的主旋律是扩张.安史之乱之后中国的主旋律是防御.可以这么说,安史之乱后,汉民族就再也没真正兴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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