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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什么意思(一级司法是什么意思)

2023-09-13 22:22:05西部百科1

一级司法是什么意思

我觉得是司法考试难。曾经看过一些一建考试的题目,相对来说一建考试对于有建筑基础的人来说,只要多看些书,再加上有些现场实贱经验,就很容易通过。

而司法考试相对来涉及面更广。更难。

司法一级警长是什么职务

警校毕业生考入警队的第一年为公务员试用期 即见习警员 公务员试用期不定行政级别 一年试用期通过后转正 

如果是专科或本科学历行政级别定为科员级 即二级警员 

如果是硕士学历行政级别可定为副主任科员级 即四级警长

一级法官相当于什么行政级别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1、院长:首席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1、院长:二级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1、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司法一级调研员是什么级别

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县长,相当于地市级局的局长,没有处在领导岗位,就给一个

调研员的头衔。

司法一级警司是什么级别

三级警司

 您好,司法系统制服肩章上一杠一星代表是三级警司,是法警的警衔,这个和公安机关的警察的警衔是一样的。

一级法院是什么级别

  简单的说法院分四级,我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四级为:

  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各人民法庭是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的文件数名都必须是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是生效的判决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审理一审案件的,就是为了保证两审终审制。

  但是,在两审终审之外也有申诉审。更加详细的内容则需要对审判程序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学习。

一级司法是什么意思啊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一级司法所

司法所副所长是副科级。这个问题不能一慨而论。比如省和自治区下辖的县以下的乡镇司法所副所长是副股级。而直辖市下属区县的乡镇司法所副所长则是副科级。因为直辖市直接管理区县,中间没有地级市一级,故而直辖市下面镇街司法所副所长是副科级。

一级司法警察

一级检察官助理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二、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三、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对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四、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对立案案件进行审查、调阅审判卷宗、调查等工作,在规定期限审查终结;

五、协助制作案件审结报告、提请抗诉决定书等文书;

六、协助主办一级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

七、协助主办检察官向人大报送重大民事行政案件;

八、负责本主办室各类法律文书的报审、送达;

九、协助主办检察官开展案件材料的移送和归档工作;

十、在办案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协助主办检察官,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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