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和拍卖区别(挂牌交易和拍卖的区别)
挂牌交易和拍卖的区别
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
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为此,国土资源部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法律法规,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来源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挂牌与拍卖
意思是指把东西用牌子上号准备拍卖
挂牌方式与拍卖和招标的联系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可采用下列方式:
1、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含最低交易价)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二)挂牌交易、拍卖和招标三种交易方式的区别:
1、竞争的核心内容
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最佳”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2、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
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从竞争程度来看,拍卖最具竞争性,竞争的程度随着现场情况而变幅较大,竞买方之间具有一定互动性,属于激烈竞争。招标则属于温和竞争,既没有各竞买方之间的“短兵相接”,也没有多轮竞争(不包括因综合条件相同而转入现场竞价的情况)。挂牌中的竞争则是不定竞争,既可能因竞买者众多而出现多轮竞价甚至转为现场竞价,也可能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无“对手”。
3、竞买方的思维特征
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特别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招标中,特别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最满意的方案。
挂牌和拍卖谁的价格更高
挂牌出让是指在网上挂出土拍底价,由竞买者自由竞价,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拍卖出让是委托拍卖机构在拍卖会上现场拍卖,也是自由竞价且价高者得。
二者都是土地公开出让的形式,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在网上竞拍,另一个是在现场竞拍。
挂牌与拍卖的区别
出让是卖给单位或个人。拍卖出让的一种形式,还可以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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