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相似和等价区别(矩阵相似与等价的关系)
矩阵相似与等价的关系
1、矩阵等价
矩阵A与B等价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1)矩阵A与B必为同型矩阵(不要求是方阵);
(2)存在s阶可逆矩阵p和n阶可逆矩阵Q, 使B= PAQ。
2、矩阵A与B合同
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
(1) 矩阵A与B不仅为同型矩阵而且是方阵;
(2) 存在n阶矩阵P: P^TAP= B。
3、矩阵A与B相似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矩阵A与B不仅为同型矩阵,而且是方阵;
(2)存在n阶可逆矩阵P,使得P^-1AP= B。
扩展资料
矩阵的相似,实际上两个相似矩阵描述的是同一个线性变换,只是在不同基底下的坐标表示。相似矩阵的特征值相同,秩也相同,方阵对应的行列式也相同。
判断两个矩阵是否相似,一般的题型是看两个矩阵能否相似于同一对角阵。同时两个矩阵相似,其对应的以矩阵为变量的两个函数也相似。
矩阵的合同是在二次型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理解合同就针对二次型里的对称阵,给一个二次型,我们可以写成矩阵表达形式,做一系列的可逆变换,新得到的表示二次型的矩阵,就是与原矩阵合同的新矩阵。
对于对称阵,两矩阵合同的重要条件是正负惯性指数相同,也就是正特征值的个数,负特征值的个数相同。
矩阵相似与否和合同与否没有直接关系,但在我们的考试当中,一般考察对称阵,在对称阵的前提下,矩阵相似一定合同,合同不一定相似。相似要求特征值一样,合同只要求特征值的正负性一样。
矩阵相似是等价的特殊情况
矩阵等价:PAQ=B;同型矩阵而言;一般与初等变换有关;秩是矩阵等价的不变量,两同型矩阵相似的本质是秩相似;
矩阵相似:P-1AP=B;针对方阵而言;秩相等为必要条件;本质是二者有相等的不变因子;可看作是同一线性变换在不同基下的矩阵;矩阵相似必等价,但等价不一定相似;
矩阵合同:CTAC=B;针对方阵而言;秩相等为必要条件;本质是秩相等且正惯性指数相等,即标准型相同;可通过二次型的非退化的线性替换来理解;矩阵合同必等价,但等价不一定合同。
矩阵相似与等价的关系是什么
等价矩阵不一定相似是因为矩阵相似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有n个线性无关的特征向量,既然等价,那一定有n个线性无关的特征向量,所以相似;但反过来不成立。
p^-1 * A *p=B,则A与B相似(定义),其中P为可逆矩阵。
PAQ=B,则A和B等价,其中P和Q为可逆矩阵。
由等价定义可知,若P=Q^(-1),则A与B相似,但P和Q不是逆矩阵关系,虽然等价,但不相似。
矩阵相似与等价的性质
对角化和相似对角化是没有区别的,取对角化矩阵的时候,在满足特征值分别可取与原矩阵阶数相同的特征向量时,该对角矩阵即与原矩阵相似,所以说这两个其实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说法。
相似是一种等价关系,对角化相当于对一类矩阵在相似意义下给出了一种简单的等价形式,这对理论分析是方便的。相似的矩阵拥有很多相同的性质,比如特征多项式,特征根,行列式……如果只关心这类性质,那么相似的矩阵可以看作没有区别的,
这时研究一个一般的可对角化的矩阵,只要研究它的标准形式,一个对角矩阵就可以了。而对角矩阵是最简单的一类矩阵,研究起来非常方便。这个过程相当于在一个等价类中选取最顺眼的元素研究。
向左转|向右转
扩展资料:
对角矩阵是指只有主对角线上含有非零元素的矩阵,即,已知一个n×n矩阵
向左转|向右转
,
如果对于
向左转|向右转
,则该矩阵为对角矩阵。如果存在一个矩阵
向左转|向右转
,使
向左转|向右转
的结果为对角矩阵,则称矩阵
向左转|向右转
将矩阵
向左转|向右转
对角化。
对于一个矩阵来说,不一定存在将其对角化的矩阵,但是任意一个n×n矩阵如果存在n个线性不相关的特征向量,则该矩阵可被对角化。
矩阵相似于对角矩阵的条件
充要条件
n阶矩阵A相似于对角矩阵的充要条件是A有n个线性无关的特征向量。
证明过程:
(1)必要性。
设有可逆矩阵P,使得
向左转|向右转
令矩阵P的n个列向量为
向左转|向右转
,则有
向左转|向右转
因而
向左转|向右转
,因为P为可逆矩阵,所以
为线性无关的非零向量,它们分别是矩阵A对应于特征值
的特征向量。
矩阵相似和等价的关系
矩阵等价:PAQ=B;同型矩阵而言;一般与初等变换有关;秩是矩阵等价的不变量,两同型矩阵相似的本质是秩相似;矩阵相似:P-1AP=B;针对方阵而言;秩相等为必要条件;本质是二者有相等的不变因子;可看作是同一线性变换在不同基下的矩阵;矩阵相似必等价,但等价不一定相似;矩阵合同:CTAC=B;针对方阵而言;秩相等为必要条件;本质是秩相等且正惯性指数相等,即标准型相同;可通过二次型的非退化的线性替换来理解;矩阵合同必等价,但等价不一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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