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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职责区别(制度与职责的区别)

2023-04-15 02:54:04西部百科1

制度与职责的区别

健全法律制度是司法机构的职责所在。

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

制度与岗位职责的区别

岗位职责是针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针对性比较强,比较详细;管理制度是从整个制度框架着眼,来做出全面的目标性的要求,它的面比较宽,不涉及具体岗位里的细节问题。

岗位职责服从于管理制度,是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它们相辅相成。

制度和职责哪个在前面

区别一、释义不同

制度: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职责:职务和责任。

区别二、引证解释不同

 制度:魏巍 《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职责:浩然 《艳阳天》第八二章:“他时时刻刻都在这样小心谨慎、兢兢业业地执行着自己神圣的职责。” 

制度和责任

八项管理制度

1. 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各项制度的核心,它明确了班组成员在生产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避免窜岗、漏岗、脱岗的现象发生。

2. 设备保养制:设备的维护保养须按“清洁、润滑、调整、扭紧、防腐”十字定期进行,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交接班制:上班应把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交待明白,该班能处理的不留给下班。

4. 巡回检查制:定时对设备、安全装置、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事故。

5. 设备操作制:各类设备,其性能、功能及工作原理有它的特定程序和方法,操作绝不能走捷径,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6. 安全责任制:安全包括设备不受损,人员无伤害,工艺流程不乱套,产品质量没影响,班组每个成员,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7. 岗位练兵制:提高班组成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排障能力,必须开展岗位练兵,这也是适应新的工艺技术发展的需要。

8. 安全活动制: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卫生知识;还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制度与职责的区别是什么

  岗位责任制与岗位职责有3点不同:一、两者实施范围不同:1、岗位责任制的实施范围实在办公室内。根据办公室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

  2、岗位职责的实施范围更加广泛。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无论兼任还是兼管均指不同职务之间,岗位职责是一个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将其归类于不同职位类型范畴。二、两者的体系构建不同:1、岗位责任制的体系构建:(1)、清晰有效的岗位描述;(2)、完备的岗位责任定位;(3)、系统的员工能力发展体系;(4)、有效及时的员工激励计划;(5)、明确的岗位成本预算;(6)、准确的岗位考评制度。

  2、岗位职责的体系构建:(1)、确定职位目的;(2)、分解关键成果领域;(3)、确定职责目标;(4)、确定工作职责。三、两者的制定原则不同:1、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原则:才能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人职匹配程度);职责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

  2、岗位职责的制定原则:首先要让员工自己真正明白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工作的压力不是来自他人的压力,而是使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产生,从而转变为主动工作的动力,而要推动此岗位员工参与设定岗位目标,并努力激励员工实现这个目标。

  其次,企业在制定岗位职责时,要考虑尽可能一个岗位包含多项工作内容,以便发挥岗位上的员工由于长期从事单一型工作而被埋没了个人的其他才能。第三,在企业人力资源许可情况下,可在有些岗位职责里设定针对在固定期间内出色完成既定任务之后,可以获得转换到其他岗位的工作的权利。

制度和责任的关系

现代英国政治制度下,国王已经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力了,只是礼节和外交上的象征,当然王室是世袭的。

议会分上下两院,上议院是贵族院,基本是世袭贵族,除了极少数法律专家(资历很老的大法官们)外基本没有啥权力。上议院唯一保有的权力是最高司法权,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再上诉就到了上议院,但并非由上议院全体议员审议,按惯例只有上议院中的法律专家们负责审理这些案件。

下议院是真正掌权的议会,可以提出法案、审议内阁的建议、否决内阁的政策、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使内阁下台),英国是议会制国家,下议院权力很大。

内阁由下议院的多数党组成,对下议院负责,是最高行政机构。虽然内阁受制于下议院,但必要的时候(如果内阁首相认为自己党派民众支持率高但在议会内没有优势受到很大掣肘的话)内阁首相也可以建议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产生新的下议院和内阁。

制度和职责一样吗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人员严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与完整的重要手段。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履行职责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本应当受到嘉奖,但是,有的反而遭到打击报复。

原因是由于会计人员坚持维护国家的统一财政制度、会计制度而触犯了一些人的利益,使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某些活动受到了限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的负责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为了满足私人、局部利益而不惜损害单位以致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违法的收支活动,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这里所谓“打击报复”是指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通常采取的形式主要有: (1)实行降级处分。 (2)实行撤职处分。 (3)实行调离工作岗位处分。

(4)实行解聘处理。 (5)实行开除处理。 (6)实行谩骂、殴打。 (7)在其他方面故意刁难、歧视。就是指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在分配住房、正常晋级、进修、学习、评先进、年终奖金等方面故意刁难、歧视的一种报复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行为方式本来都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但是这里指的是会计人员受到的处分,并非真正由于其实施了违法违纪行为,而是由于其实施了依法履行职责、抵制了违法行为,招致单位负责人采用种种借口,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所采取的形式。

所以,这里的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行为方式的涵义与《会计法》其他条中的涵义发生了质的改变。 第二,在《会计法》第四十六条中已经列举了若干种打击报复的方式,鉴于实践中打击报复的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难以穷尽,所以,在已列举的方式后使用了“等方式”字样。

一般来讲,当会计人员确实具有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这是产生打击报复行为的前提),直接引起了单位负责人的不满(这是动机),并且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使会计人员的工作、职务或者生活受到了直接影响(这是结果)。凡具备打击报复的前提、动机和结果的行为方式,又不是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方式的,均属于“等方式”之列。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这里所说的有关单位,是指其上级单位和行政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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