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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什么什么(鼓励什么什么什么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2023-04-26 09:30:06自我学习1

鼓励什么什么什么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抚仙湖的保护,有效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抚仙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抚仙湖流域,是指以抚仙湖水体为主的集水区域(不含星云湖子流域)。

第三条 抚仙湖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3.35米

加强湿地保护

黄河湿地的主要生态功能有物质生产功能、气候调节功能、提供水源功能、调蓄洪水功能、降解污染物功能、保护土壤功能、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功能。为保护湿地要加大黄河治理力度,稳定黄河入海流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解决黄河断流问题。

提出保护湿地的措施

对三江平原湿地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既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改善黑龙江省及东北亚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农业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政府间双边协定的需求。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论证了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了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基本原则及目标,分析了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各种影响因素。对三江平原湿地生态系统政府管理、政策导向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进行了三江湿地资源保护性开发模式的研究。提出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对三江平原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进行长远规划,推出三江平原湿地保护、恢复与可持续发展的方案设计,认为应在科研与综合的规划研究、建立强    有力的政府管理部门与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开展湿地社区共管、生态旅游、发展生态安全型农业、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湿地保护工作的决策者提出了一个合理化的建议。   黑龙江省政府、省政协对三江平原湿地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给予了高度重视。2002年和2004年,省政府、省政协分别组织专家对全省的湿地进行了调查,提出了保护湿地的具体意见。当地垦区早在1999年就决定全面停止开荒,然后又实施了退耕还林、还湿、还荒。但目前仍有人明目张胆地在湿地里开荒。挠力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乌苏里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因此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代管乌苏里江自然保护区的程科长指出,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有人开垦保护区湿地2700亩,现已种上大豆。当地环保局的同志曾对此人开荒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毫无效果,因为他们无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当地环保部门的同志说,按照执法程序,应该由当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执行,但目前乌苏里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只由八五九农场环保科长程显友一个人代管。一个人管3900公顷湿地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由此暴露出湿地管理的问题。八五九农场的张场长说,“湿地形成要上万年的漫长时间,看着湿地被开垦真叫人心疼啊!保护湿地我们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007年8月29日美国新奥尔良的飓风灾难给我们提供了有关环境的惨痛教训,飓风“卡特里娜”导致新奥尔良这座海滨城市全面摧毁,经济损失惨重。能帮新奥尔良对付暴风雨的缓冲带——密西西比河三角洲湿地被开发商不计后果地开发破坏了。新奥尔良或许是美国的不可持续发展——因破坏环境而最终带来高昂代价的人类活动最触目惊心的例子。此事使我们联想到三江平原湿地目前的状况,如果还肆意破坏,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挽救,会出现什么样的结局呢?三江平原肆无忌惮的大规模开发也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实例。保护三江平原湿地不应只停留在口号上,全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行动起来,使三江平原湿地不再重演大开发的悲剧,依法治湿,严惩开荒者,打开堤坝,放开河流使湿地不再干枯

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

国家湿地公园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为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为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

加强湿地保护的意义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

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的特征植物。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

,因此湿地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

在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中,应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可持续发展和以民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资源的利用价值,重点构建生态保护

和生态旅游

两大功能,从而使湿地公园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

、有以下两个主要目的:(1)为多种湿地生物提供最大限度地饲养、栖息和繁殖机会。(2)让参观者在不破坏保护地价值的情况下、近距离观察野生生物,并在游憩之余学习更多有关湿地的知识。 因此,在湿地公园的开发中,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 一、极致美景提升生态观光品质 在湿地公园观光产品开发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核心观景区原真性的保护,将最本真的美景展现给游客。通过对湿地环境的保护,加强对水生植物的保护,保持良好的环境吸引鸟类到湿地栖息筑巢,最终通过极致美景使景区走向高品质的生态观光。 在湿地公园游憩设置的过程中,要突破静态式被动观光的现状,强化游憩方式的创新,丰富产品的表现方式,提高参与性、体验性和互动性,将表面观光提升至深度游憩。例如设置湿地观景廊道等,使游客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湿地深处的风景,将颜色不同的湿地植物、观景廊道和自然风景共同构筑成优美的天际线和水岸线。 二、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保障湿地生物生长 湿地生态系统的景观边缘效应使其生物种类繁多,为个生态系统的物种提供了良好的繁衍、栖息地,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华汉旅认为,在湿地公园开发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大气疏阔,做到一定规模,做到便于人们参与,让都市人群可以在到达湿地公园后瞬间感觉回归自然。不能够单纯的为了经济利益挤占湿地面积,通过筑楼盖房发展地产,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往往会造成最后得不偿失的后果。

开展湿地保护立法

2021年世界地球日主题是“修复我们的地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从自然资源管理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逐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新关键词。

国土修复,重在“得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已实施一个多月。黄河保护法正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长江、黄河保护立法,将生态保护修复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

与此同时,我国完成或加快推进的立法修法工作包括森林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矿产、草原、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保护、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等方面的重要法律,都注重生态修复理念,为国土修复工作提供全面法律支撑。

作为资源管理、生态保护领域重要改革任务,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严格管控围填海和天然林、湿地保护修复,以及推行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等重要政策文件,“修复”都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今年是《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第一年。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一个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综合性规划,对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做了系统规划,将重大工程重点布局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

真金白银,“还山复水”

8779亿元!这是最近5年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数目。还青山以葱茏、复水以澄澈,国家掏出的是真金白银。

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陆续启动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在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地区开展25个试点项目;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支持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防沙治沙,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国还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如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首期募集资金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地区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

国家还通过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自然资源部出台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产权等政策,激励社会主体投入矿山生态修复。

宁静、和谐、美丽,还给自然

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还滩、还海,只要人类还万物休养生息的时间,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是惊人的。

一定要给人类活动划定边界:“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系统保护陆地和海洋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极度重要和极度脆弱区域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冰川及永久积雪、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划入生态红线。

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实行严格用途管制,防止过度的人为活动干扰,特别是加强执法和督察,只要人类给自然以休养生息的时间,自然就会给人类一个不断更新的美好家园。

鼓励什么什么什么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您好: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湿地而立的法律,不过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涉及到湿地保护。其中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与湿地保护有关的主要行政法规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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