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需要哪些手续呢(办理危化证需要哪些资料)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申请再婚的程序与结婚的程序相似,具体如下:
(1)应用。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都要经过法律程序。就像结婚一样,再婚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申报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再婚登记声明中的“声明人”栏亲自签名或按手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文件和陈述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经审理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应予撤销,并出具复婚登记证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5)再婚登记证明。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出具复婚登记证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再婚的程序:
1.需要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凭所需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复婚;
2.男女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复婚,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或按手印;
3.民政局对双方提交的文件和声明进行审核,符合复婚条件的,办理复婚登记;
4.复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向双方出具复婚登记证明。
再婚需要的文件有:
1.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再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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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针对目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参考!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再婚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再婚手续所需文件如下: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复婚登记。本条例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适用于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本条例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适用于再婚登记。第五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登记结婚,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由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由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使(领)馆证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由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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