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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争议焦点的依据(案件争议焦点怎么写)

2023-04-26 13:25:20自我学习1

大家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总结争议焦点的依据和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了解!

争议的焦点在哪个阶段?

争议的焦点在哪个阶段?哪里有争议,哪里就有焦点,法院也是如此。法庭上,双方在为一件事争执,各有各的理由和争议,法官会做出判决。那么争议的焦点是在哪个阶段总结出来的呢?

争议的焦点在哪个阶段?一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将争议的焦点归纳为两点:

第一种是在双方简要陈述了各自的答辩状后,法官会对争议焦点进行总结,然后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

第二个时间点是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后,法官根据法庭调查结果再次总结争议焦点(也可能与第一个时间点完全相同),然后双方围绕新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1.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当争端出现时,双方为对方而战,每一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很难得出结论,所以他们诉诸法院。法官核实事实,分清法律,分析原因,脱离法律,作出判决。争议的焦点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这是双方必须争夺的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四)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交换证据应当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记入卷内;

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根据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内,并记载异议理由。通过交换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辩护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首先是问题,具体包括引起纠纷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既然是疑问,就可以用是否来表述,比如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表述。

其次,争议的焦点是“主要问题”,主要影响案件结果,与案件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一般来说,法官可以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辩护意见和证据交换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因此,将原告的主张与被告的辩护意见进行对比,结合证据交换或法庭辩护,是概括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往往不局限于原被告的诉请或抗辩。一方面,原被告和被告基于一方的利益,往往有意无意地模糊了争议焦点,另一方面,争议焦点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来解决,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总结。

在实践中,对于争议的焦点有不同的看法,但个人认为在总结争议焦点时要注意问题的拆解,最好拆解到对应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或理由。总的来说,对争议焦点进行类型化之后,可能更有利于审判实践中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和归纳。

3.如何在(民事)裁判文书中明确争议的焦点?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有关规定,在庭前会议上或者庭审中总结争议焦点的,应当明确写明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的位置可以根据争议的内容进行处理。争议焦点有证据和事实的,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在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中写明。

争议的焦点主要在法律的适用上。在本院认为的部分,可以先陈述争议的焦点,再进行辩论。在原因部分,如果有争议焦点,先列出争议焦点,再单独分析识别,再综合分析识别。没有列举争议焦点的,应当直接陈述判决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争议焦点不是裁判文书中的必备项,即不需要概括所有案件的争议焦点。但如果需要概括争议的焦点,关于证据和事实的争议焦点和关于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可以在证据和事实部分和法院认为的部分分别陈述。

争议的焦点在哪个阶段?2

诱导争议焦点在质证、质证、辩论之前,要围绕争议焦点,有利于查清案情。

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当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如果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陈述自己被害的过程以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的相关诉讼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以便法官在法庭上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查明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可以在有疑问和被告人陈述不明确的情况下直接讯问被告人。

如何总结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

一是提高审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阅卷、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文书写作等。

因此,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明确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和主要矛盾。不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抓住争议的焦点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在开庭前,要对当事人辩护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准备。

法官不仅要查阅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律规范,还要查阅被告抗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这其实是一个原、被告双方“找法”的过程。

三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抗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基于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可以看出下一步的审判思路,便于下一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在明确原被告辩护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充分对抗而产生的。

因此,为了准确界定争议的焦点,有必要理清原被告各自诉求和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综合分析原辩护意见。

争议的焦点在哪个阶段?

民事审判争议焦点综述

(一)排除法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在庭审中总结出来的。一是认真听取原被告和被告的辩论,总结双方无争议的部分,排除不构成或推定不构成争议焦点的事实。那么,就要对双方陈述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优先排序,那些主要有争议的事实就可以确定为争议的焦点。

诱发争议焦点是一个需要逐步认识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在我们自己的审判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阶段进行。我们可以通过庭审前的阅卷,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必要时可以在庭审前交换证据,进行部分排除,这样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就会逐渐形成,这样可以更准确的层层筛选争议焦点。

(二)班级案例分析法

虽然我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判例法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对于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特别是对于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分析类似案例,借鉴经验,可以更有效地归纳争议焦点。

(3)元素分析法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面、有序的考察可以全面、准确地概括案件中的争议焦点。

比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确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然后对照构成要件依次核对。双方无争议的,认定为案件事实,双方有争议的,作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鉴定。

它将使审判过程清晰而有逻辑,并取得良好的审判结果。

“后推法”

这是基于中学解几何题常用的“逆向推理法”,即逆向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条件得出结论,而逆向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进的必要条件,“逆向推理”寻找争议焦点的效果也相当不错。“逆向演绎”的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元素分析法的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元素分析法。

(5)综合判断法

为避免片面适用某一方法,导致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主审法官可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庭制度和定期案件讨论会,发表意见,从而有效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

总之要本着一个原则总结争议焦点,从确定的争议焦点可以看出下一步的审判思路,便于下一步的法庭调查。如果争议的焦点不具体、不准确,那么争议的焦点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因此,准确概括争议焦点,有利于确定庭审焦点,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有效开展审判活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以上说明了总结争议焦点的依据。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我们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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