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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怎么申报)

2023-05-06 19:50:19自我学习1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怎么申报

1、线下申请。纳税人在线下退税需要携带申请表、多缴税费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件等,在办税服务厅将资料提交后根据工作人员的协助指引操作即可;

2、网上申请:登陆个人所得税的官方网站,在页面中找到个税的退税申报页面后,按照提示的步骤进行退税的操作即可,成功提交后等待处理。

申请退税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怎么申报的

出口退税办税详细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 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

1、 发票 认证: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实际操作视频

首先,退税有一个门槛。如果当年收入达不到6万块钱的话,是不用缴税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退税这么一说。当然,在农民获得收入过程中,如果已经扣除了的话,这可以申请退税。比如说现在很多新农民通过做自媒体做直播做视频获得了收入,并且达到了交税的是标准,那么在她们获得收入的时候,其实有平台公司已经代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申请退税处理,一般的话都能退缴不少税款。当然具体要看自己的收入状况。而对于在农村种地的农民来讲,可能没有获得足够的收入,也没有缴纳税款,就没有退税,这么一说了。

其次,农民在外打工已经交税的,可以尝试申请。现在有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虽然有一部分按照现金结算,并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些农民工通过跟单位签订了合同,由单位代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形,也可以下载APP来进行申报,可以将多缴的税款退回。这里面同样有前面所讲的那个标准,也就是要超过6万,如果低于6万的话,单位也不会给你缴纳税款,也就不需用退税。

最后,在退税过程中一定要添加专项抵扣来减税。现在国家规定了6万块钱的标准,低于6万块钱的是不用交税的,而且同时还可以通过专项抵扣的方式,来减少税款的缴纳。现在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6大类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农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一定要把这几项添加进去进行扣除,这样的话就可以减轻税收的负担,从而可以多退一点缴纳的税款。

总的来说,这次退税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很多农民都是没有缴税的,而且也达不到缴费的标准,他们的收入水平比较低下,当然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农民朋友,可能单位已经代为扣了税款,这样也可以通过申请汇算的方式来看看是否能够退税。还有一些我前面讲的做自媒体的朋友,因为没有其他的收入,而在平台又代为扣除税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来将多余的税款退回

出口退税申报录入教程

(一)退税申报期限:

1、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申报完毕上报度所属出口退税,年度清算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退税申请。

2、每月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按出口月份申报退税,应勤报、少报。

(二)退税申报程序

1、预审:企业申报退税应先报盘预审。

2、稽核:对预审发现的问题,按我科要求进行调整后,报市经贸委稽核。

3、申报:经市经贸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报退税。

(三)退税申报资料

A、一般贸易申报退税必须报送按机审要求装订、登录的以下资料:

1、进货单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分割单、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及销售出口货物的记帐凭证。

2、出口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对外销售发货票。

3、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

4、申报软盘。

5、第一次预审时的疑点表。

B、其他贸易方式,申报退税,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的辅助资料,如易货贸易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证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海关出具的证明等。

C、上述资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上报。 A 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发票

(自制的或者在税务局购买的正式出口发票都可以)

2、核销单(已核销的)

3、进项发票(已认证的)

4、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5、外销收入账复印件

(便于税务部门审核你公司的外销收入是否已入账)

6、进项发票认证清单

注:如果有代理出口的还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最后,加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数据报表

即为一整套出口退税资料

B 出口退税预申报程序

1、录入电子数据,即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项明细数据

2、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3、带到装订成册的一整套资料(如A里1-5)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报表到税务局的出口退税处办理退税申请

C 另外,还有提供进项票信息,但一张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只有一部分外销,象这种,我怎么填写呢?

录入用于外销部分的进项数据即可

D 打印格式在哪设置?

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正式申报处理-选择所属期、批次和需要申报的数据-打印报表-录入汇总信息后点确定-进入打印页面

文件-页面设置中纸张选择A4即可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单证注意事项审核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

分割单、出口发票等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的审核内容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①核销单上的各个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②核销单上需加盖海关验讫章,外汇管理局核销章;

  ③核销单上有涂改部分,需加盖外汇管理局印章或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更改证明;

  ④核销单上报关单号码及核销单号码须与相应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5)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二、保税区内商贸公司的单证管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所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

货物完税分割单”均应为原件,收汇单可为复印件。

  2.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的货物必须函调后单独申报。

  3.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

单”中“供货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

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中“购货单位”名称要和申请退税单位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二)单据的具体要求: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第四联:备案单位存查)一律为粉红色。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必须具有海关编号,其他各项填报齐全,字迹清晰、完整无损,并盖有各口岸海关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验讫章

(包括补办的报关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备案清单:

  ①假备案清单,伪造的备案清单。

  ②缺少海关编号的备案清单。

  ③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备案清单,如:经营单位名称、代码、出境口岸、贸易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货物

美元离岸价、报关备案日期等。

  ④自行涂改的备案清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⑤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备案清单。

  3.收汇水单复印件:

  ①“收汇水单”中“单位名称”必须与“出口发票”、“备案清单”中“经营单位名称”一致。

  ②收汇单与出口单证必须有对应关系。

  ③收汇单与备案清单金额必须相符。

  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缺少印章。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6、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三、出口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的装订管理办法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

,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

  6、封皮应使用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

  9、企业装订退税申报资料时必须使用线绳,不准出现明线,不准使用装订机钢铁制钉进行装订。

出口退税新申报系统

需要自检。因为出口退税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其退税金额一旦出现差错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因此,国家对于出口退税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和管控措施,其中包括自检要求。即使撤回申报,企业也需要自行检查退税数据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无误。只有在自检后确保数据无误后,企业才能放心地使用出口退税资金。 此外,出口退税自检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能从源头上杜绝出现数据错误的情况。因此,除了自检要求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核机制,以确保退税数据无误、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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