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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何为质押?)

2023-05-11 13:20:07西部百科1

什么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股权是指股东对其所投资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权益。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

3.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何为质押?

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

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协议存款的利息要比官方利率高一些.

质押行为有哪些

质押是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

什么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的条件

1.动产质押:交付设立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相关链接】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权利质押:登记(交付)设立

(1)证券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质押的典型例子

可转债质押是指可转债抵押给券商融资,目前90多只转债只有10多只可质押,代表券商认为这10多只比较安全。就像你去银行贷款,银行会要求你提供房产证抵押一样。

举个例子:蓝标转债质押率是0.3,代表你买10万蓝标转债,最多可以质押融资3万元。

形成的质权称为典型质权

物权种类分为三大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民法典》物权编对用益物权进行了科学的整合,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五种主要的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民法典》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典型的担保物权,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的所有权、保理合同交易中的应收账款这三种非典型的担保物权。

属于质押的是

担保。

1、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

2、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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