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是什么(大学美育的逻辑路径是什么)
大学美育的逻辑路径是什么
一是要明确美育目标。学校美育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是对学生思想素质、人文修养、审美能力、精神境界全面培养的育人过程。小学阶段的美育目标,就是要通过培养学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使学生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二是要明确实施路径。小学美育应抓住课堂这一主阵地,我们采取的实施路径是将美育渗透到学校课程中,利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主题课程中给学生提供充分的艺术审美体验,在社团课程中培养学生的艺术专项特长。
三是要充分考虑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兼顾基础性、趣味性和选择性。基础性:不少家长容易把美育理解为音乐或美术,实际上,美育无处不在。但在小学,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不要把门槛设置太高。学生在语文课上,通过朗读感受语言文字之美;在数学课上,通过推理感受逻辑思维之美;在形体课上,通过舒展的动作感受身体协调之美。通过各种美滋润学生的心灵,让学生感受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健康美、艺术美,激发他们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趣味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人们常说,因为兴趣所以坚持,因为坚持所以热爱。要让学生对美育产生兴趣,就必须考虑相关课程或者活动的趣味性。“世界名画角色扮演模仿”这项作业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名画名作的机会并不少,但由于学生年龄小,能够解读或者愿意解读的比较少,我们经常用大人的视角、大人的语言去帮助学生解读名画,但这种解读方式能够帮学生领会多少,很难判定。开展美育工作,需要给家长、孩子一个抓手,让大人、孩子一起欣赏美、感受美、创造美、表现美。
大学美育课程的逻辑
1、计划性。学校根据培养人才的要求,按照教育规律,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美育活动,引导学生进行学习,接受训练,从而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
2、循序渐进性。所谓循序渐进,就是要求按照科学的逻辑系统和学生认识能力发展的顺序进行美育活动。不仅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美育的要求和内容是分层次有计划来安排的,即使是每一门课、每一个专题、每一项审美实践活动,也都应遵守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教学,做到连贯、完整、系统。
3、科学性。科学性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美育的基本要求。
“教育美育”——就是利用“教育美”进行的美育,即通过建立审美化的教育活动而实现的存在于全部教育过程之中的一种
大美育。教育美育既是美育理念的拓展与深化,更是新时代教育精神的宣示与体现。
大学美育内容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举行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至此,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成为全体教育人的共同目标。
2019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一步提出“更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有机融合”,明确提出“五育”融合的教育发展目标。
实事求是地讲,当前无论教育理论工作者还是一线校长教师对何为“五育”融合,“五育”融合从何而来,“五育”融合基本价值追求是什么,“五育”融合如何落地等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共识度还不够高,或见仁见智,自信心不强,亟待进行基本概念、本质要义的辨析和价值反思。
“五育”融合是在“五育”并举提法基础上归纳出来的,是对“五育”并举政策话语的理论提升。“五育”并举,融合育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五育”融合中的德智体美劳分别代表真、善、美、健、富五大教育价值追求,其中真、善、美为教育的终极价值,健和富为教育的手段价值,它们应该平衡在一起。“五育”融合的提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新时代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急需协同攻关的教育重大课题。
“偏于智、疏于德、弱于体、抑于美、缺于劳”是对五育失衡以及“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痼疾的总结和概况。
从德、智、体、美、劳等“五育”分别代表着真、善、美、健、富五种教育价值追求看,他们应该和谐统一在一起,尤其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盛行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全面的教育。
“五育”融合的提出既传承了中国文化元素,又具国家视野和世界眼光,是深入汲取中外近现代思想家、教育家基于对国家命运、民族危机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全人教育、终身教育的深刻认识和实践基础上提出的。
19世纪末严复提出“民力、民智、民德”的“体智德三育并举”思想;梁启超在《新民说》《新民议》呼吁“新民为当今中国第一要务”,提出“三不”(不惑、不忧、不惧)的君子人格思想;20世纪初王国维从康德哲学理论出发,率先从人的个体发展角度探讨教育的本质,提出教育旨在培养“完全之人物”,在德智体上加上精神层面的“美育”(情感)即“四育并举”思想;蔡元培提出了“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等“德智体美群”和谐发展的“五育”并举思想。
马克思教育理论家杨贤江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又接受了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提出新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和谐发展的新思想,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和个性特征要贯彻实施到整个“五育”融合过程中。日本近代教育家小原国芳的基于“六育”(学问、道德、艺术、宗教、身体、生活)的全人教育思想对理解和诠释“五育”融合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西方新全人教育理念对更好诠释和理解“五育”融合奠定了深层理论基础。全人教育最早由美国学者隆·米勒对其进行系统化阐述,隆·米勒认为全人教育哺育完整的人的发展,即哺育人的智力、情感、社会、生理、创意/直觉、审美和精神潜力等方面的发展。
后续者约翰·米勒从三个层面来解释全人教育的内涵:一是教育全人,整合人的不同侧面;二是将人视为整体而不是部分的组合进行教育;三是在整体的环境中进行。全人教育着重站在整体的角度看待世界和人,认为教育要整体培养人在智力、职业能力、道德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而不是通过教育单独培养人的各方面能力、素质,教育必然是整体、整个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把学生看作整体的人、完整的人。
印度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认为,教育的意义在于解放心灵、唤醒智慧,培养自由而完整的人(终身成长),为“五育”融合实践指明了方向。
“五育”融合不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简单拼凑、整合,而是实现“五育”之间的有机综合渗透,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五育”融合中任何一个育之所得,并不意味着其他四育将有所损失。“五育”教育力分散乃至割裂的问题,迫切需要寻找一个契合点,把原先分离、割裂的教育形态,通过一个共同的契合点连接在一起。
关于各育在全面培养体系的地位,有的学者认为应是德育为首;有人认为从内在逻辑出发考虑,“五育”的顺序是体智德美劳;有人认为,德育和智育居主要地位,其他是次要地位。其实,“五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同等重视,不可偏废,重在全面和融合。
“五育之间关系”实践逻辑应该是:五育之中一个都不能少,又各具特色,重在平衡。现阶段实施“五育”融合,要以德为先,以智为本,以体为径,以美为核,以劳育为重。
“五育”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极具时代特征和创新意义的教育热点、难点和突破点。“五育”融合如何落地?一个基本指导原则是从“五育”融合视野深入反思区域或学校自身办学过程“五育”失衡的深层症结和突破口,找准口子,做出样子,创出牌子。
“五育”融合在具体行动路径上要先行先试,聚焦“五全”和“七进”,其中“五全”指“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科育人、全息育人”;“七进”指五育要“进文化、进课程、进课堂、进生活、进评价、进治理、进生态”。
我们应形成这样的共识:步入教育的新时代,我们正共同走着一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时代新人的教育实践之路,“五育”是一个整体,既内在统一又各有侧重,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有了“五育”融合的理念和思维方式之后,不仅各育之间的关联度、衔接度将有所提升,各育自身的推进方式、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式也会随之发生革命性变化:此后,各育都将在“五育”融合的背景之下,重新建构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机制。
因此,我们需要树立新时代的“五育”融合观和基于“五育”融合的“新基本功”,学会在多元教育价值冲突与矛盾中辩证处理“五育”之间的关系,促进“五育”的相互融合,最终实现“五育”共美的整体育人功能。
总之,“五育”是一个彼此独立又相互融合的复杂系统,只有各育各司其职、协同共进共生,才能真正实现1+1大于2的“融合”效应。正如施瓦布所言,“实践”是教育的真正语言。“五育”融合是一项“择宜”的实践艺术,“五育”融合是否做得好,关键在校长和教师。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行动反过来通过必要的反思和修正又会自觉推动理论不断丰富和向前发展。
大学美育的概念
约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冯·席勒
“美育”概念的出现,是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体系之后,由席勒提出来的。
约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冯·席勒(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年11月10日-1805年5月9日),通常被称为弗里德里希·席勒,德国18世纪著名诗人、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剧作家,德国启蒙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大学美育的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 尊重未成人的人格尊严;
(三) 适应未成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所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主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离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年,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格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产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人的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斫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得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分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分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文
第二十六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学美育 逻辑路径
美育用优美感人的艺术形象,可以帮助学生认识人们的生活、理想和斗争,使他们受到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他们的政治品质、道德面貌和思想感情健康地成长。
社会主义社会的美育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培育学生心灵美、行为美服务的。它用现实生活中的美好事物和反映在艺术形象中的先进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活动来感染受教育者。它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学生的情感、想象、思想、意志和性格。
主要原则
社会主义美育的主要原则是:
(1)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
(2)美育内容和实际生活相结合;
(3)情绪体验和逻辑思维相结合;
(4)艺术内容和表现方法的统一;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在中小学进行美育的内容,主要有艺术教育(文学、音乐、图画、戏剧、电影、舞蹈等)、组织学生观察和欣赏自然美、引导学生体验社会生活美和劳动美。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发展他们创造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尤其要注意发现、培育、发展有艺术才能的学生的特长。
大学美育课程的逻辑路径
以下两方面区别:1.定义
形式教育历史很长,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昆体良,提出了形式教育的主要思想,他们认为教学主要的不是教给学生知识,而是在于提高学生的能力。在他之后不断有人坚持这种主张,并且发扬光大,形成理论,慢慢形成学派。实质教育要晚得多,在夸美纽斯之后,基本上是大工业革命之后慢慢形成的。和形式教育形成对立,反对提高学生能力,主张教学就要教知识,而且应该教给学生实用的科学知识。归结起来说:形式教育注重能力培养,实质教育注重知识传授。
2.分歧
这两大流派的分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目标和课程方面的分歧形式教育的观点在古典中学、文科中学教育实践中体现,主张课程设置应该偏重于古代语言、数学、逻辑,忽视一般学科,尤其轻视自然科学。带有很强的新人文主义色彩,目标是以培养包含古代历史研究和美育的更丰富的人性。实质教育的观点在当时新出现的实科中学或城市中学中体现。课程设置重视自然科学,现代语言,轻视古代历史和古代语言,非常重视适应大机器生产的需要,强调社会经验方面的因素,培养目标是实用人才,技术人才。
(2)偏重知识和偏重能力的分歧形式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是所谓悟性或理性能力、思维能力。他们认为语言是最好的形式,尤其古代语言的学习获得文法上的修炼,能很好地训练思维。这是他们重视语言尤其是古代语言、数学、辩证法等学科的理由所在。实质教育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应汪教给学生对生产、生活实际有用的知识,至于能力的培养则是无关轻重的事情。这是他们重视机械技术、自然科学知识的道理所在。
(3)在哲学认识论是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分歧形式教育的哲学认识论基础是唯理论,看不到经验是第一位的,以为可以脱离实际知识而凭空地训练能力。实质教育的哲学认识论基础上经验论。看不到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力动性,夸大了经验和实际知识重要性。
(4)心理学上官能派和理想派的分歧形式教育论有一个支柱就是心理学的官能派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的心理的各种能力,如感觉、思维、记忆等等是彼此分别独立的实体,这些官能可以分别进行训练,提高能力以后,可以迁移到任何别的对象上去。
补充:实质教育论也有一个心理学根据,就是所谓联想心理学,或经验心理学、观念心理学。这种理论认为一切心理现象都是一系列经验、观念的联系或联结。在教学中就表现为各种知识的积累,联系和系统化,实际上就是认为无所谓能力的培养。
它的分歧表现在目标上、课程设置上、表现在对知识能力偏重上,表现在心理学和哲学基础上,但总的说起来,在众多分歧中还是知识和能力和分歧,所以在课程设置上完全不同。两派的代表人物形式教育昆体育最早提出,裴斯泰洛齐是形式教育之父,赫尔巴特也是形式教育的代表人物。斯宾塞、第斯多惠等是实质教育的代表人物。但无论是重视古典科目的形式教育,还是重视现代自然科学的实质教育,都是学科课程。
大学美育课程内容的逻辑是啥
1、新中国70年的劳动教育可以划分为多个阶段,以下哪个阶段将“学校劳动活动的成人化”()
A、探索与创新阶段
B、跃进与偏离阶段
C、规整与失衡阶段
D、整合与削弱阶段
E、重塑与再出发阶段
参考答案:B
2、劳动教育的价值根基在于()
A、提高劳动生产率
B、服务于智育教育水平
C、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D、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答案:D
3、高等教育的劳动教育价值考量体现在()
A、强健体魄
B、服务于政治教育
C、坚持“劳动育人”
D、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
参考答案:C
4、新时代劳动教育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时()
A、《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B、《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C、《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D、《关于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
参考答案:A
5、劳动教育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动力机制是()
A、科学技术进步
B、社会制度变革
C、劳动者素质与能力的全面提升
D、劳动者兴趣爱好
参考答案:C
6、下列哪一点体现了劳动教育的时代性()
A、需要因地制宜实施劳动教育
B、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针对劳动新形态
C、坚持德、智、体、美、劳协同育人
D、充分尊重当代学生的个性特征
参考答案:B
7、以下哪个主体发挥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作用()
A、教师
B、工矿企业
C、学校
D、家庭
参考答案:D
8、下列哪方面教育有助于促使“学生—社会—人类—环境”协调发展()
A、“德智体美劳”的五育协同
B、德育
C、美育
D、智育
参考答案:A
9、以下哪方面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A、劳动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B、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C、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D、劳动是追求和创造“真”、“善”、“美”价值的实践活动
参考答案:C
10、以下哪方面不属于新时代高校劳动教育的指导思想()
A、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B、开发劳动教育MOOC课程
C、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
D、将劳动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
参考答案:B
11、劳动者为了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所必须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通常称为()
A、常规劳动
B、简单劳动
C、具体劳动
D、必要劳动
参考答案:D
12、以下哪类劳动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A、具体劳动
B、抽象劳动
C、简单劳动
D、创新劳动
参考答案:B
13、新中国70年的劳动教育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哪些阶段()
A、探索与创新阶段
B、探索与创新阶段
C、规整与失衡阶段
D、整合与削弱阶段
参考答案:ABCD
14、大学劳动教育需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A、兴趣至上原则
B、育人导向原则
C、时代性
D、强化综合实施
参考答案:BCD
15、新时代高校劳动教育的目标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培育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B、塑造正确的劳动态度和情感
C、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D、掌握劳动技术和经验
参考答案:ABCD
16、下列哪些场所可以作为大学生的校内劳动教育场所()
A、勤工俭学岗位
B、校中厂
C、大学科技园
D、后勤服务岗位
E、劳动教育综合实训室
参考答案:ABCDE
17、下列哪些场所可以作为大学生的校外劳动教育场所( )
A、社区
B、工矿企业
C、农业生产田间地头
D、实践教学基地
参考答案:ABCD
18、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主要将劳动划分为()
A、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B、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C、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D、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参考答案:BD
19、劳动具有以下哪些要素
A、动手
B、动脑
C、面对真实社会现象
D、赢利
参考答案:ABC
20、以下哪些可以用来健全劳动素养评价
A、劳动成果展示
B、劳动竞赛
C、劳动教育记录
D、安全劳动制度
参考答案:ABC
21、劳动教育的工具性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答案:错误
22、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奠定了劳动教育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逻辑基点
参考答案:正确
23、劳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
参考答案:正确
24、劳动教育的价值根基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答案:正确
25、大学劳动教育的价值的根基是提升知识和技能素养
参考答案:错误
26、大学劳动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协同参与
参考答案:正确
27、社会各界要发挥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导作用
参考答案:错误
28、高校劳动教育的师资主要是分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参考答案:错误
29、当代工匠、技术能手、道德模范都可以作为高校劳动教育的柔性师资
参考答案:正确
30、新时代大学劳动教育等同于成人的职业劳动
参考答案:错误
31、学校劳动活动的成人化有助于培养大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
参考答案:错误
32、劳动教育与智育、德育、美育、体育并举是未来劳动教育的重点
参考答案:正确
33、新中国70年劳动教育的发展变迁均证实了劳动教育的正确定位
参考答案:错误
34、新时代需要构建系统化的劳动教育体系
参考答案:正确
35、马克思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视为培养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
参考答案:正确
36、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参考答案:正确
37、科学及其技术的进步使得人类可以不用或减少劳动
参考答案:错误
38、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设计劳动教育的具体内容
参考答案:正确
39、家庭要发挥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作用
参考答案:正确
40、坚持“劳动育人”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本质的客观需求
参考答案:正确
41、劳动促进了人与动物的分化
参考答案:正确
42、劳动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的内在要求
参考答案:正确
43、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属性
参考答案:正确
44、因材施教是新时代高校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
参考答案:错误
45、大学劳动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日常生活劳动
参考答案:错误
46、大学劳动教育需要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充分时代性
参考答案:正确
47、社会要发挥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持作用
参考答案:正确
48、为了坚持标准统一,各地高校需要统一劳动教育内容
参考答案:错误
49、劳动教育在实施中必需严格区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关系
参考答案:错误
50、劳动教育是教育与劳动的过程性统一
参考答案:正确
51、猎豹的捕食活动同样是劳动行为
参考答案:错误
大学美育课程逻辑
如果您是专科生想要考研学前教育,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加试科目包括:
1. 专业基础课程:通常包括学前教育原理、学前心理学、少儿音乐与美育、中国现代教育思潮、学前教育从业伦理等。
2. 常识判断:主要是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推理判断、图形推理和数量关系等。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学校对于加试科目的设置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您在报考之前详细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您能够更好地备考。
大学美育课程内容的逻辑路径
摘要: 初中阶段音乐教学的目标是在培养学生学习音乐兴趣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及心智特点的变化,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提高中学生的审美能力。音乐本身是体现美的一种载体,学生的音乐学习也是自觉地感受美的过程。因此,在中学音乐教学中,老师应当重视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积极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发现美、体验美,从而促使学生追求音乐中美的意境。本文首先分析了初中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意义,然后分析了音乐教学中提高中学生审美能力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初中音乐教学 审美能力 意义 有效方法
音乐美学教育的核心是审美能力的培养,音乐审美是学生成长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情智培养过程,应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音乐审美观念,全面提升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得到培养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音乐教学内容本身,这就要求老师在音乐教学中注重选择具备良好欣赏价值,以及能够激发孩子们发现音乐美感的乐曲或者歌曲。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能展现音乐文化精神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吸收各种不同风格的优秀作品,让学生在教学中领悟音乐的表现力,从而帮助学生在学习音乐中得到审美体验。优秀的音乐教学,需要教师引导学生感受音乐的节奏美和旋律美,欣赏音乐赋予生活和自然界的美好。学校的音乐教学任重而道远,作为新课程的实施者,教师在中学音乐教学中要坚持以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发挥为立足点,深入音乐课堂的教学改革,切实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在音乐课堂上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运用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活学生思维,释放内在潜能,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到音乐的学习中,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初中音乐教学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意义
审美教育又称美感教育,是指通过音乐教学中美的音色、美的和声、美的节奏、美的旋律构成美的艺术形象,进而通过对优秀音乐作品的演奏、演唱、欣赏等教学活动,将受教育者带进一个真、善、美的艺术殿堂。音乐教育应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受教育者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程的根本价值也在于通过聆听、表现音乐和相关的音乐创造活动,培养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初中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审美观形成的初始阶段,良好的音乐教学能够提升学生的感知能力、表达能力和综合素养,本文就当前教学实际淡谈如何做好中学音乐教学中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以期为今后的音乐教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培养审美能力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必要要求。
中学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具有一定的音乐艺术修养和音乐审美能力的音乐艺术欣赏者,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重视和强化学生的审美能力是素质教育对中学音乐教学的一个重要体现。中学的音乐教学需要老师紧紧抓住学生的审美体验,将音乐教学作为一个学生审美感知和审美发现的过程。老师应当通过音乐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情趣和爱好,全面地提升学生对音乐的鉴赏能力、表现力、创造力,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陶冶学生的音乐情操。对于初中阶段的教育来说,审美能力的培养是德育的重要表现之一,是提升学生艺术修养,历练学生良好品格的重要体现,是推行全面素质教育的必经之路。对于老师来讲,最重要的是要积极引导学生发现音乐世界中的美,而对于学生来说,应当在老师的引导和帮助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体验和感受音乐的美感,在思想上和情感上得到一定的启迪和感悟。
(二)进一步完善音乐教学理念。
音乐教育具有自身的独特的审美价值观念,这种独特的观念要求老师应当树立起以学生的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将对学生的审美能力的体验放在第一位。现阶段,由于受到了传统教育理念一些不科学的方法的影响,音乐课程一直都是非考试科目,导致中学阶段学生音乐教育同学生的审美能力分开来,音乐教学理念存在严重的问题。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教育,通过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音乐教学理念,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质及审美能力;使学生成为情操高尚、人格完善、全面发展的人。结合对音乐课程标准的理解,进一步引导教师认清当前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下,探究音乐课堂教学策略和模式。在审美教学的不断推动中,教师能够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时效性。通过强调知识的动态生成,强调学生的主动建构,从而构筑起开放的、充满活力的、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音乐课堂教学新模式。为了提高课堂教学的时效性,教师需要充分运用多媒体进行音乐教学,因为,多媒体工具在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审美体验和个性发展、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作用、提高教学效率、使音乐教学社会化等方面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改变音乐教学的过度专业化倾向。
音乐课程标准提出要充分发挥音乐教学的特有魅力,“以丰富充实的课堂内容,呈现活泼多样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式、形成学生学习音乐持久的情感态度”。总结教学经验,由于长期受“教唱式”课堂教学模式的影响,许多老师已经习惯于练声、视唱、节奏训练、学习歌谱、歌词的传统套路,学生仍然是随着老师的指挥棒陀螺似地运转,学生只会对音乐课堂保留些许好奇下的心动、愉悦,对学习的满足感也只能在课堂最后的十分钟里的个人唱、小组唱、集体唱中获得。这种教学手段单一、信息量少、活动量小,教学过程缺乏艺术性、创造性的教学模式不能全面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对教育的要求,严重制约着音乐教学向更高的层次发展。现阶段,初中音乐教学的专业化倾向特别严重,比较注重强调学生对音乐技能及乐理知识的掌握,忽视了对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这也违背了音乐审美教育的原则。中学音乐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良好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重视对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改变音乐教学专业化倾向比较严重的现状。在中学音乐教学中,不能像对待专业学生那样强调对音乐技能的掌握,而应当让孩子们的听、唱、跳等形式多样的音乐实践得到重视。
二、音乐教学中提高中学生审美能力的有效方法
音乐教学是中学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教育的一门基础课,是实施美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途径。音乐课以其特有的载体和形式传递着、沟通着师生之间的情感和思想。以视觉、听觉等方面的因素激发中学生对音乐的情感体验,以对美的感受促进中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对音乐课程标准的进一步理解,中学生的音乐教学要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的美丽心灵、使中学生得到健康全面成长为主要目的,在教学过程中要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贯彻教学始终。
(一)重视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的培养。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音乐创造因其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教师在音乐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课程标准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完成德育、教学工作。由于受智力、身心等方面的影响,学生正处在从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的阶段。为了让学生真正理解音乐,达到陶冶情操的目的,要求课堂教学必须根据学生的思维特点,通过形象活泼的画面、生动有趣的乐曲激发他们对音乐学习的情趣,让他们在动听的音乐声中自由充分地想象、体验、感悟。就对中学生的音乐教学,应该以进行节奏、音准训练为主,并适当进行识谱教学,让学生在节奏、旋律中感知音乐的美,从跳动的乐符中寻找、追逐属于自己的梦想。我们应该注重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让他们领略到音乐学习的乐趣所在,感悟到音乐学习的深刻内涵,继而对学生的身心进行审美启蒙教育。
(二)积极创设艺术意境,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运用情景教学,积极创设艺术意境,将情境贯穿到教学过程中,通过情境促进学生整体的提高,进而把唱歌、活动训练和欣赏等融入具体的生活情境中,带领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到音乐的魅力,感受学习的快乐,使学生掌握音乐的技巧和技能,并发展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培养,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情境之中,让学生体验到精神上的愉悦,激发起对学习音乐的热情,促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有个性地学习。比如在外国作品圣桑的《动物狂欢节》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并鼓励学生到台上扮演各种小动物,其他学生则跟随老师的演唱有节奏地拍手和熟悉歌词,通过将学生分组进行表演,让学生在情境中体验音乐的节奏感。当学生对于节奏和音准能够准确把握时,可由老师带领共同演唱,感受歌曲中愉快的情绪,了解到音乐中的快乐,帮助学生用正确、愉快的声音演唱,提高学生的成就感,展现学生个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强化学生的情感体验,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
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就是感知审美过程及审美对象的能力,学生音乐鉴赏能力的提高,需要老师引导学生完整地把握音乐的节奏感悟音乐形象。在课堂导入设计中,音乐老师应当以教学内容与学生特征为出发点,让学生在音乐体验及分析中提高音乐鉴赏能力。音乐是用艺术的形式表达、流露自己的情感,利用鲜明的节奏、优美的旋律、丰富的和声、美妙的音色表情达意,因而,音乐教学应当注重音乐的学习能直接触动学生的情感中枢,震撼学生的心灵,对学生的情感世界、思想情操、道德观念的渗透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学校音乐教育的育人功能是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加强起来的,那些凡是长期经过音乐熏陶的学生,其性情、精神、气质,以及思想意识、思维方式乃至生活方式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具有牢固的稳定性,能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学校音乐教育应以育人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到以乐辅德、促智、怡性,从而达到全面育人的目的。
(四)重视学生音乐感悟能力的培养。
音乐的旋律是幻想世界的载体,它充满着芳醇浓郁、绚烂多彩的诗情画意,但只有通过幻想、想象和感悟,才能亲临其境,有所观赏和领悟。音乐给学生提供了无比广阔的幻想世界,音乐教师要在这个世界中,当好导游,为祖国培养出更多有智慧、有素质、有创新精神的健康栋梁之才。教学中追求对音乐的感悟,就是要求教学要以培养学生音乐基本素质为核心目标,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从音乐课的特点出发,教学活动以感悟音乐为核心,“用音乐来培养音乐的耳朵”,使音乐教育真正实现教育功能,在素质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采用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让学生积极感悟。结合对课程标准的进一步思考,教师需要创设多样的学习情境,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学习方法,让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梦想得到放飞。例如,通过自主探究模式,采用“表现法”,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音乐课程的学习中,自主地、创新地寻找那份属于自己的美丽梦想,进而对他们的身心健康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中学音乐教学是学生审美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只有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培养计划,运用多样的教学培养模式,全面把握,具体落实,抓住审美教育的关键所在,才能真正发挥音乐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实际作用,让学生通过音乐感知世界的真善美,真正做到“让音符润泽每一个孩子的心灵”。音乐教师既应是园丁又应是伯乐,既要全面地把握学生整体的音乐审美教育,又要发掘个体学生的音乐天赋。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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