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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区别(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是什么)

2023-05-13 12:30:05生活资讯1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是什么

磋商和谈判的区别主要分为三个区别:定义区别、时间区别和供应商数量的区别。而评审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使用条件也有一系列的区别。

1、定义的区别: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而竞争性谈判就是指谈判小组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的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和文件,采购人以谈判的方式小组讨论提出的候选人之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时间上的区别: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的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谈判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文件的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3、供应商数量的区别: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的活动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不超过三家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应该要终止采购。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1. 定义区别: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 时间区别:竞争性磋商的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同,一般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啥区别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区别在于中标确定方式不一样。竞争性磋商是几种方案提供者围绕关键性条款,开展竞争谈判,以能够提供最优条件和服务的方案为最终方案,并由其实施;比选是在几种方案中通过比较关键性条款哪个最优来确定最终方案。这两种方试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参与者的多少来确定。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根本的区别

从根本上来说,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核心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在项目需求上的差别。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需求是基本明确的,谈判的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而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需求是基本不明确或不太明确的,磋商的目的是首先让供需双方在项目需求上达到认识明确和一致。

二是在项目预算上的差别。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预算是基本确定的,谈判的目的是选出一个既能满足经完善的项目需求,又能提供最低成交价的供应商;而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预算是基本不确定的或者说是非常粗略的,磋商的目的是选出一个既能满足已经明确的项目需求,又能应对未知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不同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

竞争性磋商:首先磋商必须是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还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竞争性谈判:首先竞争性谈判需要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选出最符合招标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是否都需要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

招标失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与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不受供应商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的规定约束。

竞争性谈判:

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都需要重新组织活动。

4、使用场景不同

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提交文件的时间不同

竞争性磋商: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竞争性谈判: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有哪些区别

谈判更多的是利益相争夺,磋商则更多的是利益间的妥协。

竞争性磋商谈判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主要分为三个区别:定义区别、时间区别和供应商数量的区别。而评审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使用条件也有一系列的区别。

定义的区别:竞争性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而竞争性谈判就是指谈判小组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的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和文件,采购人以谈判的方式小组讨论提出的候选人之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时间上的区别: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的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谈判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文件的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供应商数量的区别: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的活动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不超过三家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应该要终止采购。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区别

       投标:甲方通过交易中心发布项目信息,由看到信息的不特定单位参与投标,经过评标专家评标,根据标书商务及技术文件打分,选择中标单位。

       竞争性磋商,发布公告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

       作为甲方来说,首选公开招标,最不担责任,而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公开招标,只有应标单位不满足三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才能选择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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