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自我学习 > 正文内容

民法和商法区别(民法与商法)

2023-05-15 02:42:05自我学习1

民法与商法

您好,一、民法和商法的理念不同

民法理念主要有平等、公平、私法自治、过错责任。商法理念主要有强化的私法自治、营业自由与投资自由、保护营利、严格责任。从原则上讲,民法作为商法的一般法,民法的理念都适应于商法,而商法作为特别法,不仅具有自己特殊的理念,且在适用民法理念时,也因商法的特殊性而有所修正。二、民法和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民法是和商品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有商品经济就应当有法律,就应当有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民法强调平等自主、等价有偿以及诚实信用三项基本原则。商法强调效率至上、兼顾公平以及国家干预,这三项原则体现的显然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要求与一般规律。三、民法和商法的立法价值取向不同立法价值取向,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各国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二是指当法律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价值取向主要涉及到价值界定、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价值取向和法律原则的关系是价值取向可转化为各项明确肯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价值取向和具体法律规范之间是通过法律原则来连接的,在效力上,价值取向是法律原则的上位概念。民法和商法都是私法,具有诚实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基于调整对象的不同,两者的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在民法的各项价值目标中,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或矛盾时,公平是首选,即公平至上兼顾效益与其他;在商法中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立法要求是效益至上兼顾公平与其他。民法和商法不同的价值取向既反映了两者具有不同的目的追求,也反映了两者具有不同的作用和独特的存在价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民法与商法的价值差异

"总体来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 公平 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 安全!

(如票据法中票据的 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

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5)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国人大来完成,常委会只有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做部分修改。

商法由常委会就可以制定和修改。 "

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总结

商法与民法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商法具体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商行为,民法规定民事活动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商法与经济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科。简单地说,商法调整的是平等商主体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则调整国家与经济主体这两个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视角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不仅是对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管理、监督,同时肩负着组织、协调的职能,使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协调发展。因此,当代经济法是对经济的平衡协调法。

从企业来看,商法虽以企业为核心,但仅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而经济法侧重于调整国家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属于经济法范畴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的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畴。

从两法的性质来看,商法与经济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经济法的公法性体现在它的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别经济主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的私法的特点表现在,经济法还调整体现一定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民法与商法的调整对象虽然不同

您好!通常我们会把民法和商法统称为民商法,和经济法作比较,详细情况如下: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而民商法虽然有公法化的现象,但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

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

3、调整方式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基于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示了与传统法律大不相同的机制功能。“概括说:全面、系统、综合;具体说: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4、内容不同

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经济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拍卖法、招投标法、金融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财税法(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

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民法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民法以人身关系法与财产关系法为其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在财产关系法中,又可进一步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物权法保护的是物权、知识产权等静态的绝对财产权,物权法具体包括债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债权法保护的是动态的债权关系,债权法具体包括合同法和担保法。

5、价值取向不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本质功能不同

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着机制效用功能,即从更高层次上全面、一体、综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它通过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途径来指导预测、激励限制、整体协调与个别规制经济活动。可以这样认为,在现代社会,没有经济法,整个经济秩序将重复本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经历的“磨难”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民法商法和民商法一样吗

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学科,但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以下是它们之间的比较:

范围: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两部分,主要涉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合同和财产权利等。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调节和监管等方面。

立法层次:民商法是在国家层面上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而经济法则是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通过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制定的。

目的:民商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公正的交易环境。而经济法的目的是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法律效力:民商法主要适用于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民事关系,具有强制力。而经济法则主要适用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指导性和监管性质。

综上所述,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法律范畴、立法层次、目的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保障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法律学科。

民法与商法在性质上同属于公法

公法如刑法、行政法等,私法如民法、商法等。

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如刑法。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也可以理解成私家所定的法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xibujisuan.cn/98842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