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计算 > 正文内容

国际海运saas(国际海运三大公约)

2023-05-20 06:40:13云计算1

国际海运三大公约

台湾海峡具有重要的国际航运价值,东北亚各国与东南亚、印度洋沿岸各国间的海 上往来,绝大多数从这儿经过。但台湾海峡属我国管辖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从这里经过的外国船舰,必须实行无害通过,不能影响我国的和平与安全,不得损害我国人民的生活与劳动秩序

海运国际公约主要包括

ILO于2006年出台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简称MLC),并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该公约的目的是为海员争取更好的工作环境,被称作海员的“权利法案”,并与SOLAS公约、STCW公约和MARPOL公约合称国际海运业的“四大支柱”。

国际海事三大公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COLREGS),是为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由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海上交通规则。

中文名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外文名

Convention on the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for the 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

制定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出自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功能

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

国际海运三大公约是哪三个

国际航运的四个支柱性公约:

1,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用以保证海上人命安全

2,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用以保护海洋环境

3,STCW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用以确定考试发证标准

4,MLC2006公约:2006海事劳工公约-----------------------用以保证海员权益

国际海运四大公约

航空业的跨国特征是与生俱来的,因而航空货物运输的产生、发展必然伴随着调整这种运输方式的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国际公约的产生、发展。

又因为航空业历史较短,得以吸收了包括海运在内的其他各种运输方式有关国际公约、惯例的精神,并根据航空业的自身特征做出了修改。

国际海运三大公约的联系

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这三个国际公约。

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三个公约

 提单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三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1.

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2.

几十年来许多国家的航运公司都在其所制发的提单上规定采用本规则,据以确定承运人在货物装船、收受、配载、承运、保管、照料和卸载过程中 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其应享受的权利与豁免。

3.

近年来国际经济、政治的变化和海运技术的发展,某些内容已经过时,多数国家特 别是代表货方利益的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修改本规则。

4.

目前,对《海牙规 则》的修改存在两个方案:一个是代表英国及北欧各传统海运国家提出的《维斯比 规则》,另一个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属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提出的代表 第三世界和货方利益的汉堡规则。

5.

由于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过程中,而这三个规则 在实际的海运业务中,分别为有关国家及其船公司所采用,所以,对这三个规 则都应该有所了解。

  提单三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

1.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

2.

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3.

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

4.

公约适范围不同 。

5.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用。

6.

诉讼时效不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

IMO的最著名的三大公约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3/78防污公约(MARPOL 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78/95)》。

这三大国际公约一个是管船舶安全的,另一个是管环境保护的,还有一个是管船员质量的,很有代表性。此外,还有一个公约和一个规则也很重要,即《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这两个也都是有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当然,IMO制定的这些文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文件也在不断地修改和补充。比如,要求新油轮建造要有双层船壳、强制GMDSS的配备和使用、禁止船舶往海上倾倒垃圾、提高船员的培训标准等等新规定,就需要不断地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

国际海运三大公约是什么

1978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公约》。该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公约首次规定了国际上可以接受的船员的最低标准,对于统一世界各主要航运国家关于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的标准起到了巨大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的发展及航运业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着手对1978年STCW公约进行全面的修改,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该修正案(以下称“95修正案”),95修正案于1997年生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95修正案生效后,公约又进行了多次修正。95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

海运国际公约包括

附则 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 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xibujisuan.cn/98852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