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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2023-05-22 07:06:06生活资讯1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你好!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理由获得利益,而他人因为你的获利而受到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这就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应当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既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民法原理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1. 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指财产本不增加而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例如:甲在餐厅吃饭时,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蒸熊掌”(价格为500元)上到甲的餐桌上,甲见状未声张快速将其消灭干净。甲的财产虽未积极增加,但应认定为财产消极增加(换言之,节省了费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甲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2. 他方受有损失。例如: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甲当作自己的羊饲养了半年,乙受有损失,甲获得利益,因此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该返还乙的损失。

3. 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不当得利必须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当然有些行为看似满足,实则并不是不当得利,常见的情形有:

1. 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抚养;对救治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报酬;对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等。

2. 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 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的费用。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贿等。

4. 反射行为。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如甲航务局投资5千万修建一灯塔,附近的渔民常利用该灯塔夜航捕鱼,从而所捕之鱼较从前显著增加,渔民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并没有任何人受到损失。

三、举证责任分配②

不当得利的原因一般有三种:有因给付型不当得利、无因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就有因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而言,比如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引起的得利人返还之不当得利纠纷,在发生给付以前是有原因的即是有法律关系存在的,该法律关系是一个积极的事实,原告不存在举证困难,应该由原告承担“没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即三个构成要件均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就无因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而言,原告就被告取得利益、造成原告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外,还须就被告“无法律上的原因”进行初步举证的情况下,被告应就其所获取的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被告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就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而言,如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或者自然事件不当得利,只要原告证明了被告取得利益、造成原告损失,就可以推定第三个要件即无法律上的原因成立。被告应就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天降大雨漫过鱼塘,原告池塘的鱼跳入被告池塘产生的不当得利,原告在证明了前两个要件后,就可以推定被告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

四、不当得利诉讼,可以主张的权利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意思

  

一、事实行为  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好意施惠  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三、现实中的表现方式:  事实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我国理论上,一般认为以下情况为好意施惠:搭顺风车到某地、火车过站叫醒、顺路投寄信件、邀请参加宴会或郊游等。 因此,好意施惠行为,虽然当事人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同样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搭顺风车。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举例说明

案由是合同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表述不清,起诉立案还没有调解或判决前,不是申请强制执行。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属于什么类型

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

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已的鱼塘,已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已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1、无因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3、两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管理行为的。

(2)后果不同: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什么叫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

意思是除了侵权责任纠纷还有其他的民事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其中一级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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