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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调解区别(仲裁和调解是一个意思吗)

2023-05-23 03:00:05西部百科1

仲裁和调解是一个意思吗

调解好。相对于裁定还是仲裁调解好。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并且调解达成的结果能够及时履行,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如果仲裁是裁决结案的,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另一方还需要申请法院执行,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仲裁与仲裁调解

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

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两者主要区别为: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仲裁调解和仲裁和解的关系

仲裁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与确定的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或者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盖章后,表明诉讼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比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诉),当事人就调解解决了的纠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调解协议是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因此,对调解协议不得上诉。如果发现调解确有错误,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在调解书没有依法被撤销之前,双方当事人都应自动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和调解是一个意思吗知乎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扩展资料:

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都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始终要贯彻自愿原则。

调解能否开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是否同意让步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结束时是否能达成调解协议、达成何种内容的协议

参考资料:

仲裁调解和仲裁和解的区别

民事诉讼过程中,调解一直伴随到庭审辩论结束前,能以调解结案,可以快速的息诉讼止纷争,是法官非常重视的事情,对当事人来说,如果能用调解解决问题也是非常好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及时从诉讼中抽身出来,同时又实现诉讼目的,那么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有什么区别呢?

01

庭前调解可以简化程序

庭前调解,是法院正式组织开庭前,因双方当事自行达成和解,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得以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或者请求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的调解行为。

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就可以简化开庭笔录,直接将调解意见写进调解笔录中,并制作民事调解书。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现实就已经履行的,那么案件就此解决掉。如果,负有履行义务一方没有按照调解的内容及时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持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02

庭后调解通常在庭审辩论结束前进行

法院已经开庭了,就是每个阶段都可以申请调解,因为通常在开庭时法官就会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在开庭的庭审辩论结束前还会询问是否接受调解,如果是法院已经庭审结束了,是不可能进行调解的,因为整个审判流程走完,只等下判决就行。

这个时候调解最大的好处是,法官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基本掌握了全部的案件事实,更利于案件中把握调解的分寸,得出更符合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

调解可以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有意愿,法官都会积极组织的,但是原告一定要思考清楚,避免因为对方的策略而耽误了时机。

结语

调解是双方都要同意,自愿接受的行为,法官不可以利用职权强行要求当事人接受调解,即使他内心十分渴望通过调解来结案。

而且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坦诚了解实际情况,避免因为调解而再次陷入纠纷,有调解的案件,一定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并送达,这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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