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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威区别(权力与权威区别在于)

2023-05-23 10:30:06西部百科1

权力与权威区别在于

意思就是权力,威势。 2. 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 3. 在某种范围里最有地位的人和事物。

读音

[quán wēi]

例句

吴医生是当今治疗心血管病的权威。

近义

巨子 威望 权势 巨擘 巨头

反义

小道

辨析权力与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志高无尚,任何人都不能挑战法律权威(约束)。

法律义务就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下做人做事,并用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与权威的关系

树立权威,必须让对方清楚知道你的底线,这是一种能力;关系处得圆融得体,让对方自动自发地追随你,这又是一种智能。

一个好领导首先是一个好下属。

一个好领导必须果敢决断——而他的决策必须能够包容他的责任、远景,以及经验。

一个好领导往往谦虚而谨慎。他总是在小心地避免个人主义,以免它彻底毁灭自己的远景。

一个好领导通常总是关注那些与下属们共同一致的目标,并通过对这一目标以身作则的追求和努力,来激励下属。

一个好领导会强调努力工作,并强制执行某些规章制度,但是,与此同时,他同样重视下属的创造性。

权力与权威的区别

1.权力,威势。

《吕氏春秋·审分》:“万邪并起,权威分移。”

《北史·周纪上论》:“昔者水运将终,羣凶放命,或权威震主,或衅逆滔天。”

2.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

丁玲《过年》:“只觉得舅舅仍然很尊严,很大,高不可及,只呼吸都象表示出有与凡人不一样的权威。”

老舍《四世同堂》四五:“因为佩服默吟,他才觉得默吟有裁判他的权威。”

3.统治,威慑。

萧红《生死场》一:“全个村庄在火中窒息。午间的太阳权威着一切了。”

4.在某种范围里最有地位的人或事物。

孟伟哉《一座雕像的诞生》:“‘先生们!有何观感?’我国的一位雕塑权威……直接讲出法语,询问一位有着别林斯基发型的外宾。

权力与权威区别在于哪里

权威令人神往,但翻云覆雨权威丧尽也就是顷刻之间的事。

权威一指权力,威势;二指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三指统治,威慑;四指在某种范围里最有地位的人或事物;五指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

至于怎么去衡量一个人的权威性,社会生活中一般采用听其言观其行的方式去衡量一个人。一个人(机构)的社会地位,职位,专业水平和掌握的资源都是形成个人(机构)权威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某些时候,权威的所作所为和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并不匹配或者完全相反。群众会称此类权威专家为砖家。但是这些砖家大多数能处之泰然安之若素。这个说明某些权威性的人和机构并不存在必然的担保关系或者正向刺激作用。

这个时候,只能把权威的个人身份和其背后带给他权威的属性区分开来。

王莽作为个人权威非常大的人,他可以左右时局乃至推翻旧有的系统。但是他建立新的权威系统以后,所作所为却让人鄙夷,以至于众人反抗其权威性。

即便他集合个人权威和国家权威于一身,他也无法保证权威性一直存在。而从他的经历来看,他的言行举止对权威性造成巨大影响。因此,言行是判断权威性的重要参考因指标。

权力和权威各自的来源与特征

宪法的权威性是指一国宪法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或者说,“宪法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其内容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等方面”[2](周叶中)。

“宪法至上”是与法律至上紧密相连的。对法治而言,“世界上各国的国情是千差万别的,但任何一个国家,只要选择了法治的道路,而且搞的是真正的法治,就必须具备一个共同的条件,那就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3]。而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是由许多部门、众多单个的法律组成的”,“其中,宪法的层次、地位和效力都是最高的,因为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都不能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3]。因此,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法至上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具体说来亦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4]。有学者还进一步把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细分为宪法形式上的至上和实质意义上的至上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宪法典宣布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从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宪法的权威大于一切国家机关和个人的权威”[5](52页);而“宪法实质意义上的至上是指人民的法律意识中有宪法至上的观念,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5](53页)。虽然有学者认为“宪法至上”的具体内涵与宪法权威基本一致[2],仿佛它们是有差别的,但从上述引文中可看出,该学者在其不同的文章中又将其完全等同。

权力和权威的概念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规,违反其规定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关于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均属无效。”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 宪法就其文字形式上分,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指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由一个或少数几个法律文书构成。如《美国宪法》就是一部成文的宪法典,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则包括了三个宪法性法律。不成文宪法指没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和独立的法律文书的宪法,其内容散见于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法律或历史上形成的惯例之中,如英国宪法。

  成文宪法一般规定了特别的起草和修改程序。为了起草或修改宪法,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宪会议、立宪会议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是由1980 年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修改的。美国于1787年5月由55名代表组成制宪会议,负责起草美国宪法提交各州批准。许多国家还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中国1982年宪法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再经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美国早期在全国只有13州时,规定宪法要得到9个州的批准方能生效。

  由于修改程序的不同,成文宪法又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指宪法须经过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才能加以修改。绝大多数国家成文宪法的修改程序都比修改普通法律复杂。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美国宪法》规定,经过国会两院2/3议员同意,或者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修正案要经过3/4的州议会或修宪会议批准后,才能生效。有的国家还专门作出宪法某项内容不能修改的规定。对宪法修改程序作比较严格的规定,有助于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但成文宪法也有的不是刚性宪法,如意大利1861年统一后,以1848年制定的《撒丁王国宪法》作为意大利王国宪法,这部成文宪法没有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凡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称柔性宪法。不成文宪法无所谓修改程序,属于柔性宪法。

  宪法的特别规定 为了保持宪法的权威性,避免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有时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界限进行具体的明确的解释。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归属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根据各国宪法规定,大致有以下3种体制:①立法机构解释制。有的国家由议会,有的国家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②司法机构解释制。这一体制始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最高法院的这种权力在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采取司法机构解释制。③特设机构解释制。由专门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宪法法庭之类机构行使这一职权。

  凡有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权对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行政行为等是否违宪作出裁决 。这种制度通称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审查制度。

权力与权威有何区别

政治权威意味着其要求无条件的服从,或者说其本身就是服从的唯一理由。

政治权力有很多表现形式,暴力是最基本、但也是最低级的一种,议程控制、意识形态操纵则更为隐蔽,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更为高级。

权威可能是以权力为基础而产生的,但是有权力也不一定能形成权威,反之拥有权威则必定是有权力的。

因为按照权力的经典定义,其意味着让一个人去做其本来可能不会去做的能力,权威显然拥有这种能力。

权力与权威的区别与联系

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对各种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的领导。《党章》规定:“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政治领导主要是指,管方向、管路线,保证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偏离社会主义道路。《党章〉规定:“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组织领导是比政治领导、思想领导更具体、更实在、更具有直接权威和政治权力的一种领导方式。党的组织领导体现在党与国家政权、社会组织和一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领导就是党对国家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政治领导的核心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客观实际,确定党长远的和一定历史时期的纲领、目标和任务,规定实现目标的步骤和方法,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人们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党通过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主要方式,实行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权力,权利,权威

不一样,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人们对权力安排的服从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对权威的安排的服从则属于认同。威权是指处于民主政体和极权政体之间的一种非民主、非集权的政体形式。特点是严格遵从政府的权威,而政府常运用压制性手段,用来维持和执行社会控制。人民没有选举权,也就是说内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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