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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和病志区别(病志和病历有区别嘛)

2023-05-26 22:54:09生活资讯1

病志和病历有区别嘛

1、 每个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2、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有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 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写或登记交医院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处存查。

4、 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5、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6、 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病例病志是什么样的

个人病历,如果要是有病的顶上都记载着各种时期生病的病志,如果是没有生过病的病历,就是空白的

病志和诊断书有啥用

不可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只要缴纳医疗开具的病例等资料的复印件就可以了。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调出档案,复印一份即可使用。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资料:(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病志和病历有区别吗

  所谓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病案:1、指按规范记录病人疾病表现和诊疗情况的档案,由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保存。不仅有纸质的,还有电子文档、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保存形式。

    2、指医务人员记录疾病诊疗过程的文件,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的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治疗效果及最终转归,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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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志和病历有区别嘛怎么写

病历记录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

2、主诉:(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病历和病志是一个东西吗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情诊断书是根据各种病历资料对疾病所下的结论,而出院小结只是对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治疗及出院时康复情况的总结。严格地讲,三者不是一回事。综合上面所说的,诊断证明对于病人来说是物别重要的,如果医生不生一定要问其理由,而对于工伤的诊断证明有些医院是不能乱开的,因为这是关系到劳动者赔偿的问题,所以,对于医院开具诊断书一定要协商清楚,如果是医院故意不开,那么就可以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

病志与病历的区别

根据法规精神,区分客观性病历和主观性病历对于公正鉴定优为重要。

客观性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

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这些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指的是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这部分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但不许患者及家属查阅、摘录及复印,。

主观性病历资料反映的是不同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在诊断、治疗上的分析意见,因个人的专业知识不同故因人而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这些病历不许患者复制、复印,但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主观性病历作为提交给医学会的材料之一供专家、鉴定委员考察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护理思路时参考。

客观性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对于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然主观性病历能否成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民事讼的证据存在很大分歧。

首先是主观病历客观性不够,它只是医务人员的观点并且由医疗机构一方书写,在争议发生早期医务人员能够更改、修正这些资料而患者一方无法揭露和证明这一情节。

其次是如果记录内容对患方有利,则成为确定医务人员过错的强势证据,如果记录内容对患方不利,对于患方来说则是弱势证据,证据的公正性不够。

再者,主观性病历多以“记录”形式出现,很少有患者及家属的听证记载、签名、手印等,不符合“笔录”的证据规则。

笔者认为:主观性病历只能供医学会鉴定时参考,不宜用作诉讼证据。

病例病志诊断书有什么区别

二者是有区别的。病历本是记录病人每次就诊时的病历记录,不具备诊断性质。

诊断证明是指专门对病人的某种疾病,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诊断结果而开具的诊断证明,它是具有医学根据的证明,具备法律证据。所以说二者不可混为一谈,二者在必要场合起的作用也不同,诊断证明更具权威性。

病志是诊断书吗

  可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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