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1579需要什么材料
什么是报1579?
报1579是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时,所需填写的表格编号。户口迁移是指个人从原户籍所在地的一个公安机关辖区迁入到现居住地城乡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辖区,或者从一个公安机关辖区迁入到另一个公安机关辖区的户籍变动事项。
需要哪些材料?
报1579需要的材料包括:
- 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开具)
- 本人居民身份证
- 本人户口簿
- 劳动(聘用)合同或学校、事业单位聘书
- 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有结婚证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 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如夫妻双方均在派出所办事,只提供一份配偶居住证明即可)
-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如迁户口子女已成婚,须提供子女结婚证明)
注:不同的迁入地要求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具体要求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咨询。
具体办理流程
1. 根据个人需要及时到原籍派出所办理离开手续。
2. 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户口迁移登记表》等相应申请表格。
3. 邮寄、转递材料时,应在简报、信封封面上注明“分局户籍科”字样,并在《户口迁移登记表》上注明邮寄、转递的递送地址,以便及时收悉移入地公安机关的有关决定。
4. 按照规定程序,由移出地公安机关将户口档案转递至移入地公安机关。
5. 移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如符合规定,即办理迁入手续,并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注意: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事实的人,其户口迁移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并由法定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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