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和公司制区别(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区别)
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公司法》,而有限合伙企业遵照《合伙企业法》,公司制和合伙制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组织范畴。
控制权的区别
公司制
:同股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同股同权属性决定了股东依据其所持股权比例拥有对应的控制权,股东需要持有1/3以上的股权比例才拥有一票否决权,半数以上拥有相对控制权,2/3以上拥有绝对控制权。合伙制
:同股不同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少量出资、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人主要出资、不参与管理。相较于公司制,合伙制的控制权更倾向于同股不同权原则,普通合伙人只需少量的出资份额就可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法人治理的区别
公司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为1-50人,董事会人数在3-13人,企业规模较小时,可只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市前股东人数为2-200人,董事会人数在5-19人。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制
:GP、LP、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构成,合伙人人数限制在2-50人,其中至少一个GP和一个LP;普通合伙人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企业的事务进行决策,有限合伙人只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税收缴纳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还需就股权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根据企业收入及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专注于中长期激励和中长期绩效,推动企业实现更好的中长期发展。我们基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民企的管理实践总结出“管理变革谦启模式”,帮助企业分阶段导入三个步骤:1.人才激励;2.目标管理;3.组织管控。谦启深谙中国民企的特点,注重咨询项目的可实操性,并一如既往地保持严谨、踏实的咨询风格,与企业共同成长。现在就关注我们,获取更多组织发展和人才成长的前沿理论研究!
有限公司和合伙制有什么区别
区别太大了,三言两语道不明的。
就挑最明显的吧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是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额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具体的债务分担方法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没规定的就按出资比例。
公司则是企业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制承担有限责任。
我认为说白了就是公司风险比合伙企业风险小多了,至少股东不会因为债务问题而搞得自己分文不剩。
有关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区别
新合伙企业法和新公司法两者间的本质区别是: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由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4、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应具有两种基本的经济权利,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它们是企业从事经济运作和财务运作的基础。企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对企业理财工作有重大的影响。
独资企业
1、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4、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
劣势
1、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
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2、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
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有限合伙和有限公司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方面区别。
有限合伙和公司制的区别
从营业执照上看。
1、营业执照是省工商局发的,就是省属企业;
2、营业执照是市工商局发的,就是市属企业;
3、营业执照是区工商局发的,就是区属企业。分类1、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
4、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6、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7、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8、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
9、按企业健康程度可分为:相对比较健康的随机应变型企业、军队型企业、韧力调节型企业,和相对不健康的消极进取型企业、时停时进型企业、过度膨胀型企业、过度管理型企业。
有限合伙和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七个方面的区别:
一、出资人数不同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不等,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样不能超过50人,但也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
二、出资方式不同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仅可以出钱,还能出物,比如说某种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中,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和有限合伙企业大致相同,但不可以劳务出资。
由此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主要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三、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具体的经营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可以参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以及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中心是公司的股东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四、出资流转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想向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他在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征求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在相同条件下,公司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也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能否继承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伙企业的事先约定而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若股东想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五、税收缴纳
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人的约定分配。未约定或者无法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则比例的,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有约定的除外。
七、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有义务在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时,代其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1)业主制。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有限合伙制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区别如下:
1.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