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银行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日期)
银行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行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日期
今年2021年2月12日银监会颁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涵盖的贷款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
1、定义: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准则应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
2、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来源的不同划分:
项目融资:以对融资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以项目资产为保障而提供的融资。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综合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3、把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划分:
(1)基本建设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的新建或扩建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用于企事业法人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的贷款。
(3)房地产开发贷款: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对外销售、出租等用途的住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等房屋构建的项目,及向政府授权或委托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对外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的贷款。
(4)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指对上述用途以外的建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定义: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三)个人贷款
定义: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人民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种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引是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三法一指引”倡导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对贷款流程进一步明确,对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贷款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变化。
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
银行遵循三个一原则
前者为管理员权限 后者为 操作员权限!这个银行其实只是遵循一般的前后原则,简单的说就是82在92之前 企业U盾申请下来肯定都是先有管理员的KEY才会有后面的操作员KEY,反过来就行不通,一般企业网银在这两者的号码之间还有一个号码就是审核员,顺序既 一笔业务下来 先有操作员操作,第二部由审核员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 那笔由操作员操作的支付才会如实付出,而管理员就相当于老板,他的权限就是可以冻结该操作员或审核员的一切权限!
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贷款用途必须按实际用途写 2010年中国银监会推行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严格要求了贷款用途的真实性,银行在后期检查中如果发现贷户的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可以认定是挪用贷款资金,银行有权停止该贷户未发放的剩余贷款,并有权利要求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全部本息。
并且贷款的利率会上浮。而且为了防止贷户挪用贷款,银监会要求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使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实时划至借款人的交易对象的账户中。只要你的用途合法,不是拿去炒股、赌博及其他不法行业或房地产、矿业等产能过剩的行业,照实说就可以的。银行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什么
委托支付是指贷款每笔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符合贷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贷款用途不可以使用.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可以由借款自行使用,无需经过银行审批,但如果借款人违返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银行有权随时提前清收.这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里的要求.
商业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银行管理责任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一级(直属)分行、 二级分行(含一级分行营业部,下同)、视同二级分行管理的城区支行等机构(简称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主要是指行长、主管信贷管理副行长和主管公司业务副行长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或按照贷款 12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和损失级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责任,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虽然没有直接违规违纪行为,但因工作失职或管理能力欠佳,导致所在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低下,违规操作行为普遍,任内不良贷款明显增加,正常类贷款向关注类大量迁徙,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贷款质量下降等问题,并应由其承担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实行分级负责原则。总行负责组织对一级(直属)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一级(直属)分行负责组织对二级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确有必要时总行可直接组织对二级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内控合规部门是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管理责任认定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七条在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过程中,相关利害关系人要予以回避。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认定管理责任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八条总行、一级(直属)分行应对每年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3%或年内不良贷款率增加1个百分点(不含,下同)以上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
第九条 管理责任认定对象是分支机构在任的负责人。前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认定情况原则上以离任审计报告为准。但离任后该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反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前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在进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时, 如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 越权审批等违规问题,除按照本办法对其进行管理责任认定外,还应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工银发 [2008]35号)追究其直接违规责任。第三章 管理责任类型
第十一条 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类型分为重要管理责任和一般管理责任。重要管理责任和一般管理责任按照考核认定的管理责任值确定,总行将视情况不定期调整管理责任类型的边界阈值。(一)一级(直属)分行1.对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800亿元的分行,如果管理责任值55,则属于重要管理责任;55P40,则属于一般管理责任;P40,则不予追究管理责任。2.对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800亿元的分行,如果管理责任值50,则属于重要管理责任;50P35,则属于一般管理责任;P35,则不予追究管理责任。(二)二级分行如果管理责任值P 200,则属于重要管理责任;P100,则属于一般管理责任;P100,则不予追究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值P的确定方法(一)管理责任值P的计算公式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值由各项考核指标加权求和得出。7计算公式为: P= Pi Kii 1式中:P为认定分值,Pi为考核指标,Ki为考核指标权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考试试题
三法是指: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种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引是指: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三法一指引”倡导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对贷款流程进一步明确,对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贷款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 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变化。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内容
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文简称“信披指引”),至此,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银监会方面表示,该信披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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