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卸载检查(超载卸载点卸载收费标准)
超载卸载点卸载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卸载货物有交管部门暂时管理。
超载货物卸载的费用由谁承担
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超限卸载规定
会,直接去公路管理局进行违规处理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公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违法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规定超载不停车检测,超限10%以下,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处罚。但对超限3次以上,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超限10%以上20%以下,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限20%以上30%以下,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超载车辆卸货收费标准
关于这个问题,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运管处理超载处罚标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罚标准:
1. 罚款:通常根据超载程度和车辆类型计算。罚款金额可能高达数千美元。
2. 拖车:如果车辆无法在现场减载,可能需要用拖车将其运走。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3. 停车:超载车辆可能会被要求停车,直到超载问题得到解决。这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延误。
4. 记录:超载记录会被记录在车主的驾驶记录中,并可能会影响车主的保险费和驾驶执照。
5. 暂扣车辆:在某些情况下,超载车辆可能会被暂扣,直到超载问题得到解决。
6. 刑事处罚: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超载导致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车主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情况而异。
超限超载卸载货物管理
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超限卸载货物处置办法
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随着全省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由“只治超,不罚款”转向严管重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
按照《通告》精神,省交通厅公布了针对超限车辆具体处罚标准。
对于超限超载车辆按超载量除以不同数额罚款,累计超载3次及以上加罚千元;超限超载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征收公路赔(补)偿费。
擅自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1吨以下(不含1吨)的,每超100千克罚款20元;超限超载1吨以上(含1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100元;超限超载5吨以上(含5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200元;超限超载8吨以上(含8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300元;几何尺寸超限而车货总质量不超,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长、宽、高每超一项罚款500元;宽度超过3.5米、高度超过4.5米、长度超过22米的严重超限车辆,每超1项罚款1000元;几何尺寸和车货总质量同时超限超载,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上述处罚额度分别计算,合并执行。
对累计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
故意绕行或在检测站前后分合载逃避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
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无法实施卸(分)载的,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并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放行。
有强行闯站、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2000元。
对虽未超限超载,但有以上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处罚措施适用原则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需要继续行驶我省公路的,处罚后责令其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到有管理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凡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装载;凡超限超载运输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
卸(分)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接受卸载处理后,经下一检测站检测时,再次超限超载的,视为新的超限超载行为,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同时实施卸(分)载。
不可卸(分)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接受处理后,经下一检测站检测时,与第一次处理时超限超载情况明显不符的,视为重新开始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
有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车、证不符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罚款;同时按照车辆超限超载的实际重量和外廓几何尺寸,按一般处罚额度处罚;两项罚款分别计算,合并收取。
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重复处罚;同车同次的处罚总额不超过30000元。
对具有加重处罚规定情形,拒不接受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可采取留置车辆或营运证件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列入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上报交通厅治超办。
超限超载车辆赔(补)偿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对行驶非计重收费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征收公路赔(补)偿费。
计重收费路段按照计重收费的有关政策执行。
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车辆的轴载质量,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次性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需要监护通行的超限车辆,在完善监护手续后再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超载卸货需要到指定场所吗
超载是需要下车的。
一般情况下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超员超载等等情况,经过处罚之后,还需要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也就是说超员的话,是需要下车的,再由其他车辆进行转运。
一般的小车,行驶证是核载5人,如果坐了6个人,尽管只超过了一个,但是超载比例也达到了(6-5)÷5=20%,超载比例达到了20%,按照新扣分规则就是要扣3分罚款200元的。
同时,受到处罚之后,还要消除违法状态,也就是下车再寻求转运。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