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说理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先进材料)
如何说理式执法
一是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现阶段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交通系统自上而下都在深入推进,每名执法人员必须尽快融入角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认清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扛牢使命担当,守土尽职尽责,耳中长鸣廉洁警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坚守底线红线。
三是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既要严格依法执法又要开展说理式执法,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不能以管人者自居。
四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守初心使命、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全面提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说理式执法先进材料
六爷其实代表的是一个旧社会底层次序的守护者,看似是一个混混头子,流氓。但实际上他更接近于武侠中的侠,而非很多人认为的古惑仔。
从电影中可以看出的是,他和他的几兄弟重义气,重感情,这点似乎有点像古惑仔。但不同的是他们维护的并非物质层面的东西,他们维护的实际是一种社会道德的底线-尊严,这个方面却是和古惑仔有着天壤之别了。古惑仔往往斗殴打架不外乎缘因女人,金钱,玩乐。而老炮瞧不上眼的或许也正是古惑仔这一类人,古惑仔这种混混就是这部电影里的反派那一帮子。和老炮们更贴近的,或许是旧社会四川那边的袍哥组织。
六爷甚至看不起他一个有钱兄弟的钱,他认为他的钱来源不干净。明显看出即便那个兄弟很想帮助他,但他都不愿意接受,那兄弟帮助他是那兄弟对他的义,他不愿意接受他那兄弟的钱说明他认同他那兄弟的义气,但不认同那兄弟的道-德。所以即便他那么缺钱
《老炮儿》志在千里,然廉颇已老。 当六爷艰难地站起声,横起军刀,冲向对岸。此时虽是晨曦,却让人觉得胜似夕阳时分,壮美而凄凉。 对我而言,上一次出现这一幕的时候,是老版“亮剑”中骑兵连长孙德胜面对日本骑兵,大声喊着“骑兵连进宫”,然后独身一人,完成他人生最后一次冲锋。 老炮儿的故事是现实的,一个曾经叱咤风云的人物,如今也敌不住岁月的摧残,让人不禁唏嘘。
(理想化的存在是连姆大爷的“绑架三部曲,”一个带孙子的老大爷徒手教小伙计做人)同时,老炮儿的故事也是一个中老年危机下的男人的悲歌:孩子闹变扭,妻子早逝,自己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力不从心,感觉身体被掏空,曾经的过命兄弟也不再如此亲近。内心的寂寥和落差感,或许也只有自己能体味。所以当别人叫自己“大爷”时,六爷反复地强调自己“六爷”的名号(八哥的话也是如此),与其说不服老,不如说给自己一个安慰。
老炮儿里的侠与义,是接近于真实的侠与义。金庸笔下的侠义,是寥寥的青烟,美好而飘渺;“生瓜蛋子”的侠与义,是火堆里的煤,强烈而短暂。而六爷的侠与义,是穿石的水滴,平淡而有力。遇到朋友被暴力执法,首先是说理,理到了,再说义。看到哥们给自己出气,首先想到的是平息哥们的怒火,避免他犯大错,然后是感谢。和小飞一行约架,选在野湖,避免伤及无辜。这些是平凡的侠与义,也是真实的侠与义。
六爷在约架之前投诉了小飞,就觉得六爷这里有点不讲规矩了。但我倒是觉得是因为六爷他知道自己根本不会输,因为输是指被打服的一方,而六爷他自己知道自己不可能被打服,他已经是报着必死决心了,所以不会输,因此他有权力任意处置那张条。
法律总归是有一些地方涉及不到,就比如说城管打了小贩一耳光,这些东西法律管不着。但却足够践踏被打小贩的尊严。小偷偷钱包归还不归还证件在法律面前没什么不同,但对被偷的人却有很大的不同。六爷的规矩,就是这种法律还管不到的灰色地带的一种底线的保障。
说理性执法 要素
一是实施“引导式”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与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进行沟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通报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理性发展、长效发展乃至生存的必要前提”的思想,从而消除部分企业可能存在的对立及侥幸情绪。
二是推行“告知式”执法。对列入专项检查执法计划的企业,在执法检查前1个月告知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整改即将到期的企业提前联系,提醒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对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将“说理式”执法贯穿全过程,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实告知企业处罚的原因及处罚依据,并告诫企业,今天的处罚是为了避免以后更大损失,从而消除了部分企业对行政处罚的抵触情绪。
三是优化“服务式”执法。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帮助企业查找、整改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部分整改过程中需要帮助的企业,通过落实专人指导、帮助联系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说理式执法有哪些方式
以案析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行政事业涉法业务部门(镇机关相关办公室、镇双管单位)(以下简称各普法责任主体)等结合办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各普法责任主体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坚持以我为主、协调配合。
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司法、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和涉法工作过程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这一重要论断不仅阐明“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说理性执法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1.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
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各种具体的法治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过程之中,特别是通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逐步满足,更好地兑现党对广大人民作出的政治承诺。
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内在地规定了我国法治执法为民这一品质。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法治事业必然、也必须高扬执法为民的大旗,把社会主义以人民利益为先、置人民利益为上、视人民利益为根本追求的国家本质与特性彰显于法治实践之中,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通过法治事业而得到充分展示与体现。
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法治的推行,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执法为民理念的确立和践行。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法治领域得到全面贯彻,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各项具体的法治活动得到落实和体现。
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执法为民是我国法治赢得广大人民认同、支持和参与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从执法为民理念中,人民群众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得到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把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管理的渠道,不断丰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质量,坚决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民主权利、妨碍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与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地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2.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我国法律、法规依据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内容、范围以及行使或享有方式,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与手段,对危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行为的防范与制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或享有,获得了系统化的保障。
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社会成员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其行使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从改善民生的整体状态,保证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维护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实际要求出发,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从更深层面上展示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内在追求。
第二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贯彻和体现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突出人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使执法活动更加富有人性化特征,把保护人的生命与自由,推动人的发展与进步视为法治的终极追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
2.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的改善是人民群众最主要、最直接的愿望。要把改善民生作为执法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法律的特殊社会功能,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扶持和社会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规范、顺畅的民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机制,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推动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状态的实际改善。
3.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4.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主动、热情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
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 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以自由资本主义为实践背景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妥善、合理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
说理式执法实施方案
一、以语言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控制情绪。保持头脑冷静,克制情绪,在处置过程中做到与执法无关的话不说,与执法无关的事不做,保证情绪不失控,不与当事人对骂,不以不当言行激化矛盾,授人以柄。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口头警告。严正告知交通民警正在依法履行职务,其语言威胁、辱骂交通民警的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传唤带离。口头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当事人拒不接受口头传唤的,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应手续。
二、以下跪抱大腿、拦警车阻止交通民警离开等方式纠缠和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保持冷静。准确使用规范语言,切忌情绪急躁,用词不当,举止不端,采取过激行为。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积极劝导。遇当事人下跪等极端情况,民警应避免站立在下跪人正面,引起误解,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搀扶其起身,或采取半蹲姿势(便于交流和不失尊严地放低姿态,但注意确保安全)进行劝解,但不得采取着警服下跪等非规范动作。告知当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采取下跪等行为不利于事情解决,公安机关会依法公正、公平处理。其他交通民警注意疏导交通。
口头警告。劝导无效的,严正告知交通民警正在依法履行职务,其下跪抱大腿、拦警车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传唤带离。口头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当事人拒不接受口头传唤的,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应手续。
做好解释。当事人被带离后,交通民警可主动对围观群众说明事实真相,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企图逃避处罚,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围观群众误解或恶意解读,甚至引起群众围攻。
三、以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取证时应选择适当角度,必要时可一人手持执法记录仪,全面摄录现场情况和执法过程。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确保安全。设置现场警戒区域,劝离、疏散现场周边围观群众及车辆,安排专人维护秩序。选择有利站位,切忌站在被查车辆前、后位置。可采用警车合围或放置破胎器等方法,防止当事人驾车逃跑。
明确警告。对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的,表明交通民警身份后,使用车载扩音器进行口头警告,或出示写有警告语言(例如:停车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条幅、纸板等方式进行警告,严正指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当事人下车接受检查。
果断处置。对涉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经请示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批准后,使用适当工具(如安全锤,含破窗功能的盾牌、警棍等)破窗。情况紧急时,可使用其他物品。破窗时应选择不易危及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首选无乘车人的位置,并尽量减少对车辆的损坏,避免人员受伤。
传唤带离。破窗后,口头传唤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当事人拒不接受口头传唤的,可强制传唤,徒手将其制服,对人身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后带离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应手续。
四、以倒地不起、诬陷交通民警打人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保持距离。当事人诬陷交通民警打人时,交通民警要保持冷静,注意方式方法,不被当事人的言行激怒,与当事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发生肢体接触,以便掌握现场处置主动权。
口头警告。严正告知其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执法记录仪已将故意倒地等相关情况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果断处置。口头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当事人拒不接受口头传唤的,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应手续。
释法说理。遇群众围观时,民警应继续完成既定执法动作,不犹豫停顿,并主动向群众说明事实真相,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群众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不得强行干涉,不得抢夺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
五、以撕扯警服、摘警帽,抓挠、推搡、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注意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应报告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及时利用街面监控设备对现场情况进行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多名警力在场时,应注意协调站位,选择最佳拍摄角度,必要时可一人手持执法记录仪拍摄。
口头警告。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严正告知交通民警正在依法履行职务,口头警告其撕扯警服、摘警帽,抓挠、推搡、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涉嫌妨害公务,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果断处置。口头警告无效的,应立即向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报告,并快速进行现场评估,不具备警力优势的,请求警力增援,等待期间保持安全距离,暂停与当事人的对话和进一步动作,确需回答的,运用法言法语、简明扼要予以答复。具备警力优势的,应果断采取徒手或使用警械等方式制服当事人,但不得采取对打、互殴等报复性动作。
强行带离。制服后,应当立即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后强行带离现场,避免围观。驾车带离时,可使用警报器以增强威慑性。
特殊应对。对警告无效,但不宜直接予以制服的女性、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采取保持距离、选取有利站位等方式避免冲突升级,耐心劝说教育,同时迅速向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报告,需使用强制手段制服的,尽可能进行徒手制服,控制女性执法对象时,避免坐压或接触其敏感部位,并在第一时间带离现场。
六、以驾车冲撞、拖拽交通民警等暴力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安全站位。注意观察判断违法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并注视驾驶人的举动,应选择与车辆、车辆可能的运行轨迹保持一定距离的地点站位,严禁站在车辆正前或正后方。驾驶人没有下车前,民警身体原则上不得进入距车体两侧80cm(比常人单臂略长)或车门半径内。
安全防护。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行驶方向前方强行拦截,或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部位伸进车辆驾驶室,不得用手攀扒、拉拽车辆。如当事人强行闯关或故意冲撞,交通民警要及时避让,避免受到伤害。
注意取证。确保执法记录仪始终处于开启状态,收集和固定违法车辆证据,并重点记录车辆牌照号码、驾驶人面貌特征等要素,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查控车辆。遇有嫌疑车辆不按指令进入待检区、驾驶人拒不下车,或发现嫌疑车辆有其他企图强行闯卡等情形时,可采用警车围堵或放置破胎器等方法,防止当事人驾车逃跑。对驾车冲撞后逃跑的,要迅速记下机动车号牌、车型、特征、行驶方向等,立即报告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并通知违法车辆行驶方向的交通民警组织拦截,依法处理。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车追缉,不得拉拽车辆或驾乘人员。
七、以持棍棒等工具、刀具等凶器等方式袭击执勤交通民警行为的现场处置
及时报告。此类行为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向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多警种警力增援。
保持警戒。违法犯罪嫌疑人持棍棒、刀具等乱砍乱捅的,交通民警应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确保围观群众安全。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注意重点发现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关键人员。 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果断处置。经现场评估不具备警力优势的,在增援警力到达前,交通民警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包围或半包围等安全站位,利用警械或现场可以利用的物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争取将其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避免伤害现场围观群众。具备警力优势的,应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警械予以制止,情况紧急或执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可依法使用枪支等武器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武器使用和注意事项应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强行带离。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使用手铐、警绳等警械将其约束,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后强行带离现场。
伤员救治。对于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及时通知“120”到场救治。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救治措施。
八、以索要执法证件的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出示证件。当事人不服从管理并索要执法证件的,交通民警首先要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但不能把人民警察证件交由当事人查验。其次要向当事人强调:人民警察证是代表交通民警执法身份的合法证明。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重点摄录违法行为及驾驶人、车辆、环境地点等信息,全面、客观收集交通违法行为材料。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依法告知。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若对执法人员身份有疑问,可事后向公安机关核实,不能作为阻碍交通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的借口,其应当予以配合。
口头警告。当事人不听解释、继续阻碍执法的,交通民警应立即警告其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传唤带离。口头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当事人拒不接受口头传唤的,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应手续。
九、以煽动亲属朋友、周边群众或乘车人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保持冷静。交通民警要控制情绪,坚持文明用语、规范执法,避免与群众发生肢体接触,防止因情绪失控失去理智与群众发生冲突。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注意重点摄录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关键人员。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多名警力在场时,应注意协调站位,选择最佳拍摄角度,必要时可一人手持执法记录仪拍摄。
解释教育。注意辨别哄闹对象及其目的: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清法理,说明事理,摆明情理,指出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争取大多数群众和乘车人的理解支持;对以帮助当事人逃避处罚为目的的哄闹,应严正警告其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及时报告。多人聚众哄闹阻碍执法且口头警告无效的,应立即向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报告,并进行现场评估。经评估不具备警力优势的,应请求警力增援,增援警力到达后,迅速控制现场,将带头闹事的主要人员制服,强行带离现场,同时做好群众的释法明理工作。
十、对有未成年人随行的当事人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及时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
耐心劝说。充分利用其未成年子女在场,指出其行为将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教育其应当为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着想,当好子女的行为表率,模范守法,配合执法。
依法告知。经劝说无效的,交通民警应依法告知其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妥善处置。对于继续实施阻碍执法行为的当事人,劝说制止无效,确需带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可徒手或使用警械将其制服后带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在场时,应确保其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温言安抚,避免其惊吓跑动造成交通意外。同时,现场处置时,要防止未成年子女突然挤入处置现场造成干扰,或父母拿未成年子女作为抵挡工具、以伤害未成年子女相威胁,增加处置难度。
直接看规定这么界定这事情就ok了吗。
说理式执法文书范本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无证执法;
二、不准越权执法;
三、不准违规拦截检查车辆和扣留车辆;
四、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五、不准随意处罚;
六、不准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七、不准以罚代管;
八、不准趋利执法;
九、不准选择性执法;
十、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必须”
一、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二、必须亮证执法;
三、必须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
四、必须按照执法规范拦截检查扣留车辆;
五、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七、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八、必须纠正违法行为;
九、必须同案同罚;
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五提倡”
一、提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一线执法;
二、提倡思想政治学习和法治业务学习教育紧密结合;
三、提倡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
四、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降低执法成本;
五、提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一、常用文明用语
1、首句用语。您好!
2、礼貌用语。请、谢谢、您贵姓、对不起、再见等。
3、称谓用语。同志、先生、女士等。
4、接待用语。请进、请坐、请讲,您找哪位? 需要帮助吗?
5、结束用语。感谢您的(配合、理解、支持、来访),再见!
二、执法文明用语
1、表明身份:您好!我是某某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某某和某某,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
2、要求配合调查:我们依法在这里开展某某执法检查(调查),请您配合。请您出示某某证件(如从业资格证)。
3、开展询问:现在我们依法向您询问有关问题,我们将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您如实回答。
4、面对妨碍公务行为:请保持冷静!我们是某某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并开启了执法记录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妨碍公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请您停止实施妨碍公务的行为。
5、执法结束: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说理式执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说理式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详细的阐述执法依据、理由和目的等信息来向当事人进行和说明,使当事人充分理解并接受执法结果的一种执法方式。说理式执法注重和谐沟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公正、规范执法,可以有效避免执法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不必要冲突和争议,提高执法结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说理式执法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实现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全面准确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公正中立的执法态度等。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说理式执法文书
要求简明扼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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