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区别(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最主要的是主体不同;授权的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一般像派出所,工商所一样被授权从事某一具体行政行为;
2.获得权利的法定依据不同;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3. 法定方式不同;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
行政委托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
4.法律后果不同;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
1)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于行政委托来说,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权的区别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主体是将权力以法定的程序委托给个人、机关或组织代为行使即为授权,被委托对象就是授权性主体。那么行政授权就是在行政组织中的上级机关以法定程序将一定权力委托下级机关或公务员行使的行为。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委托与授权的区别:
1、定义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
2、法律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只授予权力,不可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授权的绝对原则性。 组织中的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权,权限则会在不同的层级间流动,因而产生授权的问题。授权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有效的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
3、原则
授权的基本依据是目标责任,要根据责任者承担的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权力。
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相同点之一
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在行政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义务。 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均应属合法的行政机关,授权行为一旦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与联系
经办和授权是两项不同的活动,经办指的是某人或其他实体主动执行某项行为,由自身代表其他实体;而授权则指的是某实体授权另一实体代表其他实体行使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为本实体作出决定、调整机构内部架构等等。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举例
行政机构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任何行政机关都是为了完成一定的行政管理任务而设的,在当代社会,行政管理任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在具体完成时需要进行适当的分工,这种分工在行政组织上的体现,就是行政机关在内部一般都分成若干部门。
这些部门在通常情况下不得独自发文。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并非行政机关、但又属于政府系列的行政机构。
例如,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计量检定机构);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物价检查机构、消防监督机构、交通警察队、港航监督机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扩展资料: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相同点之一就在于
委托是内部行为,委托机关承担责任,一般是发证,许可等有利又不牵扯的好地方。授权的一般都是什么联防啊,容易出事的地方。被授权组织承担责任。被授权的单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不一定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联系
不能。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不能任意成立,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注意,是国家授权哦)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形式的授予的行政主体。也有学者这样定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所谓的授权行政主体,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权行政主体是指,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
二者都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
(1)授权行政主体除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外,还需具备某些特殊要件;
(2)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前者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后者是从宪法和组织法中自然取得,这也是二者最显著的区别;
(3)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只能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相应行政职权,而后者享有的某些行政职权是前者不能享有的;
(4)前者在行使非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而后者在其组织存续期间行使职权时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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