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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文件(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2023-04-12 10:05:28西部百科1

大家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广东高温津贴的文件和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了解!

1.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20%的下浮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于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除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上述标准的高温津贴。

2、将用人单位在职并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纳入缴费范围。劳动者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其实际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进行折算和支付。

3.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免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4.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作息时间,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员工的休息时间并降低其劳动强度,避免高温作业,严格控制加班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企业夏季正常生产经营。要加强对夏季高温高湿作业场所和露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6.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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