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制定什么(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制定什么方案)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制定什么
国家队运动员属于国家队编制。因为国家队运动员是代表国家参加各种国际、全国性比赛和训练的专业运动员,是国家体育竞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由国家承担,所以他们属于国家队编制。
此外,国家队编制还包括教练员、技术专家等人员,他们都是专业人才,为国家队运动员提供技术支持和训练指导。
国家队编制作为一个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也非常重要。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的权益,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国家队的整体竞争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同时,也需要注重国家队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冠军和优秀运动员。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制定什么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
本规定实施后,新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体育项目中需要列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范围的,可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列入,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
(三)体育器材、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
(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四)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五)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六)符合项目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需要办理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使用国家法律规定的枪支弹药从事射击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九条 经营者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应当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续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原经营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营者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现场核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一条 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举办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单位身份证明;
(三)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和设施的有关证明;
(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
(五)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急救措施及有关实施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举办跨地级以上市的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项目、期限和场地。确需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指导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防止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救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营者应当做好经营场所、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自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应当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记,就安全要求和器材设施的使用、项目的危险性以及参加人员身体要求和相关限制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经营者不得准其参与;可以参与的,应当对其加强指导和保护。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员和开展技术指导、救护等工作。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经营者应当对参与活动的运动员、教员、裁判员和观众等人员的安全负责。观众人数不得超过举办该项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场所核定的容纳限度。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教育、引导消费者爱护经营场所以及器材、设施、设备,遵守安全规定和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体育经营场所,不得侵占、破坏经营场所的器材、设施和设备,不得非法向经营者收取费用和要求提供无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吊销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擅自经营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
(三)因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高危险性体育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经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五) 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体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由省或者举办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申请不依法予以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申请予以许可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职权收受、索取、变相索取财物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
运动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 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守则
(1)跟训情况:参加过市体校组织的寒、暑假三线运动员集训及周末跟训,属干外省市优秀苗子的,必须在市体校相关运动队试训半年。
(2)比赛成绩:近二年内(不含招生当年)在本省青少年最高级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集休项目中的篮、排、足二大球获前六名,其它球类项目获前三名,或者在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中个人和集体项目获前八名。以上个人项目本市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前八名中若有本市二线参赛队员,三线获得成绩的运动员依次递补。
(3)专项水平:达到2014年度本省业余运动员二线标准所规定的本项目专项身体素质和技能测试“合格标准”。
(4)文化成绩:近一年(不含招生当年)期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课平均成绩合格。
(5)思想品德: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运动员的管理
因为格局决定了一个人能力的上限,古往今来,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格局都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就像有句老话所讲的,再大的饼也大不过烙它的锅,你有多大格局,就能做多大事业。
格局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决定着一个人当下的行为,而且对他整个人生的走向都有着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在人生的初始阶段,有些人也许会凭借智商、勤奋、以及一些资源优势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可到了后面,一个人的格局才决定了他最终的结局。
比如,在奥运会比赛上,不管是游泳、射击还是跳水这些运动项目,初赛阶段通常都是技术层面的竞争;然而到了决赛阶段,选手之间在竞技水平上其实都是差不多的,最终落败的往往都是格局不行或者性格上有缺陷的人。
平时我们一说到格局这个词,给人的感觉是有些抽象的,有点类似于像幸福、爱情这些词汇, 听起来好像人人都懂,却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定义、如何衡量。
就像曾经有个人问哲学家奥古斯丁,什么是时间呢?奥古斯丁说,当你不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还知道时间是什么,可你这么一问,我就不知道了。人物攀登剪影
所以,在理解格局的时候,和理解其他概念就有些不太一样,格局是个多维度的概念,不同的维度有着不同的指向。
在我看来,格局有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分别是:全局的视角、深刻的洞察、长远的眼光、以及诚信的品格。
下面我们一个一个来讲,尽可能让你充分理解这几个维度的具体含义。
一、全局的视角
什么是全局的视角呢?这里先给大家讲一件我亲身经历过的事。
记得在几年以前,购买火车票的网络平台12306刚上线后不久,在我的一个微信群里,人们对网络购票平台的推出是否合理展开了一次激烈的争论。有两派意见,一派支持,一派反对。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网络购票损害了老年人和农民工的利益。由于他们不会上网,在春运高峰期的时候,基本上买不到回家过年的火车票,这对弱势群体来说太不公平了。
持赞成意见的人则认为网络购票为大多数人提供了便利,不能因为迁就少数人,就让所有人都跟着不方便。双方各执一词,高下难分。
在多数人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明显,让人们能在网上购票一定是合理的;但当时在面对反对意见的时候,支持的一方却无法找到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证明为什么可以对某些人不公平。
后来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经济学家写的一篇文章,对这类问题的分析还是很到位的。
大概意思是,本质上,这其实是一个效率和公平如何权衡的问题。这个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的背后,全都是效率的考量,而考量的范围既不是个人也不是某个群体,而是整个国家。
人们能在网上买火车票,从全社会的范围来看,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而多创造出的这部分价值,可以让全国人民都受益,那些不会上网的弱势群体,也是收益者之一,他们因此所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他们买不到车票所带来的损失。
一言以蔽之,就是网络购票政策的出台,让全社会的整体的利益远远大于部分人的损失,所以这是正确的选择。
我们看到,对于同一件事,有的人是站在个体的角度来看待的,也有的人是站在某个群体的角度去观察的,还有的人是站在整个国家、社会乃至全人类的角度进行思考的。不同的角度和高度,就产生不同想法和行为。
有大格局的人在面对问题时总是能顾全大局,在更高的层面上去观察、思考和决策。
在一个组织里,总会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要么抱怨公司的制度有问题,要么认为领导的决策有问题,总是觉得自己的想法才是真知灼见。其实很多时候,你觉得不好、不对的事未必就真的是不好、不对的,很可能是因为你站的位置不够高、格局不够大。
因此,平时当我们对一个问题产生纠结或者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和判断的时候,不妨把镜头拉远,在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上放大你的观察视角,纵览全局,或许答案就更清楚了。
二、深刻的洞察
围棋国手马晓春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普通棋手在下棋的时候,只需要看到后面几步棋就可以了,而高手则至少要看到20步以上。”
所谓深刻的洞察,就是能在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中,看到事物的本质,抓住核心要素。
给大家讲一个历史上真实发生故事,
元朝末年,朱元璋的起义军曾同时面临两个非常强大的敌人,
一个是陈友谅,在他的西面,他的势力比朱元璋大得多;
另一个是张士诚,在他的东面,实力也不弱,但不如陈友谅。
朱元璋与这两大巨头必有一战,问题是,先打哪一个?
朱元璋手下的谋士们都认为应该先打张士诚。
因为张士诚的势力比陈友谅小,先把小的吃掉,就可以增强自己的势力,然后再对抗那个更强大的敌人,就好办多了。
可朱元璋却不是这样想的,他认为应该先打陈友谅。
为什么呢?
因为朱元璋知道,张士诚这个人心胸狭窄、气量小,如果先打陈友谅,他只会坐山观虎斗、得享渔翁之利。
而陈友谅却是一个深谋远虑、精于算计的人, 倘若先打张士诚,他就会立即意识到,一旦自己把张士诚打败,就会对他形成强大的威胁。所以在打张士诚的时候,陈友谅一定会出手攻打自己,到时腹背受敌,必败无疑。
后来,朱元璋下令先跟陈友谅死磕,最终在鄱阳湖大战中,将其打败。接下来再收拾张士诚就很容易了。
其实无论是战场、商场还是职场,所有的竞争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资源、信息和知识层面的竞争;可实际上,却是在人格、认知、以及格局上的竞争。
朱元璋在不利的环境中取得了最终的胜利,首先要归功于他对局势和人性的深刻洞察。
所以,一个有大格局的人,在做决策的时候会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忽略掉一切不重要的表面因素,找到问题的关键。
三、长远的眼光
网络上很多鸡汤都告诉我们要“活在当下”,这个建议可能会另很多人感动得热泪盈眶;然而真正的高手,都是“活在未来”的。
关于这一点,要讲一个亚马逊公司的例子。
在2017年的时候,亚马逊的市值就已经接近7000亿美元,超过了微软,成为美国第三大上市公司。亚马逊的创始人贝佐斯也一度被认为将会是未来的全球首富。
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自从1994年亚马逊成立以来,一直到2016年,在这接近20年的时间里,亚马逊的利润几乎为零,也就是说,这是一家没有盈利的企业。
亚马逊虽然很多年都没有盈利,其市值却常年居高不下,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亚马逊并不是没能盈利能力,而是这二十年来,他们把每年的利润都投向了未来的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积累之后,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在最近这一两年集中爆发了。
亚马逊CEO贝索斯认为,财务报表上算的利润数字并不是公司的核心能力,你有多少钱能够支付到对未来的投资上去,这才是决定公司价值的最核心的指标。
房多多的创始人段毅曾去亚马逊考察,回来后,他用一句话概括了这次考察的收获:亚马逊这么多年,一直在做一件事,就是把所有资源都 All in在不变的事物上,从不会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改变战略。
贝佐斯的这种思维方式,就是一种长线思维,或者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思维方式。
还记得在上中学时,体育老师经常对我们讲:“跳远的时候,眼睛要看向远处,你才能跳得更远。”
法国前总统戴高乐也曾说过:“眼睛所到之处,是成功到达的地方,唯有伟大的人才能成就伟大的事,他们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决心要做出伟大的事。”
也就是说,你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就能达到怎样的高度。
四、诚信的品格
如果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只有那些诚实守信、道德良好、品格端正、具有正面价值观的人和企业,才能获得长久的成功,以及可持续的发展。
否则,就算在短期之内取得了高额收益,未来也会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有一次马云在节目中谈到关于销售的看法,说当年阿里有一个销售部的员工给其他部门做培训,培训的主题是,怎样把梳子卖给和尚,讲得天花乱坠,大家听得也很兴奋,结果这个人当场就被马云给开除了。
为什么要开除他呢?因为在马云看来,这种销售手段是骗人的,和尚根本不需要梳子,即使用很“高明”技巧达到了目的,本质上也是欺骗。
马云后来又讲到:脑子里全是钱的人,是很难做好事情、很难做好朋友的。如果人类还有什么红利没有被发掘的话,那么信任、互信是最大的未开发财富。中国可以依靠的不是货品与货品之间的差价,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互信。
我们都知道,马云经常在世界各地做演讲,开口闭口都是些“企业价值观”、“使命感”之类的高大上词汇,很多人都说他现在成功了就喜欢卖弄情怀,总爱讲一些虚头巴脑的东西。
其实还真不是,这么想的人只是因为他还没到那个层次。阿里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最底层的决定性因素,并不是公司的技术、战略和管理能力,而是企业一直以来所持守的道德理念、诚信原则,以及一种利他主义的商业价值观。
真正有大格局的人,无一不是讲诚信、守道德、三观正的人。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制定什么规章制度
罚款和降格处理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不是互相等价的关系。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是一种经济制裁措施,主要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降格处理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和性质,将其原有的职务等级调整为较低的级别,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保障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
在具体的行政处罚中,罚款和降格处理可能同时适用,也可能只适用其中一种。具体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等综合因素进行决定。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违法行为严重,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利益,可能既需要罚款,也需要采取降格处理等行政管理措施。而在其他情况下,违法行为较轻,只需要罚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严格执行,避免滥用职权或超越法定权限,确保处罚措施合法、公正、透明。如果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运动员制度
体育津贴奖金制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由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组成。奖金分为一次性奖金和平时训练奖。
体育运动员,指从事体育运动的人员。运动员分为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五个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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