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与邦联制区别(联邦制与邦联制区别在哪)
联邦制与邦联制区别在哪
不同点:
第一、二者的含义不同。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在的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第二、两者的范围不同。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第三、两者的机构不同。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第四、两者的职权不同。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地位高于组成单位,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联邦法律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义务;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宪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领导下属各级政府。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第五、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共同点:
第一、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
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1991年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成为松散的邦联)。 总之,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而联邦则是“联合的国家”。
联邦制度和邦联制度
一、联邦制和单一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权力授权方向的不同。
1、在联邦制国家,联邦的权力,是各个州或加盟共和国让渡出来的。
2、而在单一制国家里,政治权力在中央政府,然后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授权。可以说,地方政府有多大权力,取决于中央政府向它授予多少权力。 二、定义不同 1、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2、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邦联的特征有: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和集中统一的国家机关体系;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立的主权、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邦联的决定要经各个国家的批准才能够产生效力。
联邦制和邦联制的最大区别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联邦制与邦联制区别在哪里
联邦制和邦联制的区别有:
1、范围不一样: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
2、机构不一样: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3、职权不一样: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4、国际交往不一样: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相同点: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例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1991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成为松散的邦联)
联邦制与邦联的区别
邦联制
联邦制
时间
1781——1788年
1788年——现在
概念
是指若干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的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邦联制构成的不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国家联合的制度。
基础
以条约为基础
以宪法为基础
拥有权利
邦联本身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它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军队也没有税收、预算等,每个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和完整的国家主权,
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互不隶属,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进行活动,如联邦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其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最高法院。
公民权利
公民只具有自己所属国家的国籍,
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组成单位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
主要机关
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组成或定期由成员国国籍元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
联邦的决议必须经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
外交
邦联不是国籍法主体,不得对外进行交往。
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
联邦制和邦联制是复合制国家结构的两种形式。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联合体,区别在于邦联不形成新的国家,而联邦则形成新的国家。在邦联制下,组成邦联的各成员国仍然是具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而在联邦制下,联邦组成单位已经不完全具有独立主权国家的要素。
邦联制和联邦的区别
不需要的,没有这样的规则或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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