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行业saas(生活行业加计抵减)
生活行业加计抵减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提交的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申报——核对进销项——进入报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期初余额为前期留抵进项税*15%——填写本期加计抵减发生额(本期进项税额*15%)——本期抵减额(进项税转出额*15%)——本期实际抵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期末余额(剩余可加计抵减余额或需缴纳增值税金额)——保存——提交申报。
生活类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代服务业包括: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2.信息技术服务业;3.文化创意服务业;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6.鉴证咨询服务业;7.广播影视服务。
法律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加计抵减15%的生活性服务业的范围
加计抵减申请税务网上申请方法如下:
1.申请适用10%的加计抵减方法: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办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申请适用15%的加计抵减方法: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办理。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行业加计抵减
具体操作如下:
1、用户登录
(1)打开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跳转登录页面
(2)在登录页面选择登录方式,输入账号密码,拖动滑块通过验证后,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
(3)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企业,点击【企业进入】,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1 功能路径
(1)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进入事项办理模块。
(2)选择【涉税事项办理】—【认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点击【办理】,进入事项办理页面
2.2事项办理
(1)初始化弹出信息监控窗口,若通过监控,点击【确定】关闭监控页面,页面展示“业务概述”及“政策依据”,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若有任一强制监控不通过,则无法继续申请
(2)在信息填写页面中,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业”、“备案年度”,“销售额占比所属期起”,填写“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总销售额(元)”,若填写数据不符合规则,系统会弹出对应校验;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事项申请
注:系统自动计算所选择的销售额占比所属期(以系统查询的申报表数据为准,不是以页面填写的数据)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累计不含税销售额占全部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若计算占比小于等于50%,则无法提交。
(3)点击【提交】后,弹出提示窗,告知纳税人该事项无需进行审核,并展示纳税人申请的备案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事项申请
(4)成功提交事项申请后,系统会出现提示页面,并告知纳税人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并打印已提交的备案信息,点击【完结】可关闭页面。
注:2019年已申请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若适用15%加计抵减,可通过此功能重新备案,无需对原有备案进行处理;2020年起,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只能选择其一进行备案,若备案错误,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2.3事项进度管理
点击【事项进度管理】,可查询事项申请记录及办理情况
点击【预览】可查看申请表单
3、资格信息查看
(1)选择【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模块
(2)选择【资格信息】,可查询“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备案信息
(3)点击【导出】按钮,可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备案信息导出为Excel文件
生活行业加计扣除
为了保障民生,让此行业得到最大的利益,保障就业。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如何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行业
2023年加计抵减10%适用于制造业和电力、煤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业。原因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业所属企业购置生产性机器设备,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税收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行业的具体范围需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应的行业代码。延伸内容:此外,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也有详细规定。同时,在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过程中,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纳税申报和审核程序,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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