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和变造区别(辨析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
辨析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
伪造和变造在刑法上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也对应着不同的刑事处罚。
以伪造票据为例,伪造票据意味着一开始不存在有效票据,行为人冒充他人的名义或者虚构一个名义制作假票据;但是变造则是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如果说伪造或者变造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辨析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和联系
一、伪造和变造的概念不同
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二、伪造和变造的成立条件不同
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二是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伪造和变造的法律责任不同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而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支付,所支出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四、伪造和变造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同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五、伪造和变造的本质不同
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变造、伪造后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票据的变造行为有:
(1)该行为人是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对所签发的票据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而其他人不具有变更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权利。
(2)变造的票据是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
(3)变造的事项是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如果是假冒他人的签章,则构成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被变造后,该票据并不因此而失效,仍是有效的票据。但是,在该票据上签章的人所承担的票据责任是不同的。这是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行使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义务,都是根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且是以在签章时的记载事项为准。所以,在票据上签章的人要以其在票据上签章时的记载事项来确定其票据责任。那么,对于变造的票据来说,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仅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仅对票据被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如果不能辨认当事人的签章是在变造前作出的,还是在变造后作出的,票据法规定,视同该当事人是在变造前作出的签章,按原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伪造和变造是欺诈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吗?
伪造和变造在刑法上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也对应着不同的刑事处罚。以伪造票据为例,伪造票据意味着一开始不存在有效票据,行为人冒充他人的名义或者虚构一个名义制作假票据;但是变造则是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如果说伪造或者变造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辨析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与联系
1、概念不同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
2、法律后果不同 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3、成立条件不同 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变造人无变更权。 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区别
伪造与变造印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结论是:伪造印章是指从无到有地制作一个假印章,而变造印章则是指对已有的印章进行修改或改动。原因是:伪造印章的目的是伪装成原制造单位所使用的印章来达到欺骗目的,因此需要从头制作一个与真实印章相似的印章。而变造印章的目的是在不更换原制造单位的印章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一些改动,使其变得与原印章不同,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延伸内容是:印章在现代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印章伪造与变造已经成为一种犯罪行为。因此,为了保护个人和单位的权益,我们应当注重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并加强对伪造和变造印章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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