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通风险卸载(风险债权清理)
风险债权清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分配债权给股东。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风险债权管理
错。
风险投资(英语:Venture Capital,缩写为VC)简称风投,又译称为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风险投资公司为一专业的投资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财务相关知识与经验的人所组合而成的,经由直接投资获取投资公司股权的方式,提供资金给需要资金者(被投资公司)。风投公司的资金大多用于投资新创事业或是未上市企业(虽然现今法规上已大幅放宽资金用途),并不以经营被投资公司为目的,仅是提供资金及专业上的知识与经验,以协助被投资公司获取更大的利润为目的,所以是一追求长期利润的高风险高报酬事业。
风险债权清理工作总结
如果我持有的股票退市了,那我的钱还能拿回来么?
这是一个伤心的话题,谁都不愿意遇到这样的情况,但是既然有小伙伴提出来了,小招就从客观的角度帮大家梳理下。
首先在确定退市前,股票都还是会经历比较漫长的ST过程,这个过程会给大家充分的卖出机会,当然这个过程就先不在今天谈论范围内。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一只股票确定被退市,那么在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后5个交易日届满(创业板15个交易日届满),就进入退市整理期。
整理期是30个交易日,在这30个交易日中大家还是可以执行交易,当然交易量可能会非常小,不过这是第一个拿回部分资产的机会。
接下来股票就被正式摘牌了!如果此时你还没卖出股票,也别担心。股票摘牌后的45个交易日内,会进入老三板挂牌交易,也可以买卖。此时交易量会更小,这里是第二个拿回资产的机会。
如果上面的机会依然没有卖出,那么就只能等。如果退市股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重新上市,当然这个概率比较小。
最后,如果持有的上市公司破产并进入清算流程,这时就比较被动了。破产的清偿顺序基本是按照先清偿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再是拖欠的国家税金,最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
总结下: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10个字大家还是应该牢记在心,尽量选择投资优质的公司,优质的资产,不要听信别人的所谓“内幕消息”,所有买卖一定要有自己的合理逻辑。
有问题记得来问小招,我在这里等你!
风险债权清理考核办法
一般来讲,风险投资的推出方式主要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 IPO)、风险企业并购(M&A)、风险企业回购和风险企业清算。合理的选择推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讲至关重要。
风险投资退出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 IPO)、风险企业并购(M&A)、风险企业回购和风险企业清算。
1、二板市场发行股票上市
二板市场是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上市是目前公认的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方式。
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化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因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
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不仅可以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企业以后筹集资金开通了渠道。风险投资一般是当企业进入成熟阶段的时候退出的,这时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阶段,仅仅靠企业的自身积累和风险投资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股票的上市使得投资者的风险分散。当然,二板市场上市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虽然二板市场通常较之主板市场条件宽松,但是市场永远是风云变幻的。而且,股票市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企业的大股东所持的股票通常会有出售时间的限制,这就拖延了风险投资退出的时间。我国目前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只是在2004年开设了中小企业板,虽然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也是在实践中摸索着路径。2003年底,伴随着IT产业的回暖和海外资本市场的复苏,以携程上市为标志,纳斯达克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股份回购
虽然发行股票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符合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而且该方式还存在着退出周期较长、先期出售股票比例限制等弊端,故而有些风险企业还会选择其他的退出方式,比如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我国目前通过该方式实施退出的风险投资还很少,因为股份回购一般只是风险投资者的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只有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才会使用。但是,一旦风险企业运行不良,即使事先签订了回购协议,风险企业或创业者通常都无力按照协议来支付,因而股份回购一般都不能顺利进行。
3、股权并购
风险企业被兼并,是风险投资的另一种退出方式。2004年,我国创业投资在退出上取得可喜的进展。调查范围内有60家创业投资机构实现总额为8.02亿美元的退出。实现退出的创投机构数量及被退出的企业数量都较2003年有大幅度的增加,退出金额则接近2003年的4倍。股权转让仍是创业投资机构最多采用的退出方式,有约一半的退出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股权并购为何受我国风险投资者如此青睐?主要原因在于被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的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虽然一般而言通过被兼并收购的方式回收投资的报酬率低于发行股票上市方式,但是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二板上市条件,而且由于风险投资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放弃一夜暴富的梦想。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
4、清算
清算是指企业由于某种原因需要终止时,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的清理与处分行为。通常,风险资本家会在以下情况出现时清算风险企业: (1)风险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2)风险企业计划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由于内部或外部原因,风险企业无法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又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出售,风险企业家无法或不愿回购风险资本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3)风险企业发展方向背离了商业计划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目标,风险企业家决定放弃风险企业。
风险企业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一般地讲,清算平均仅能收回投资的64%。作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一种方式,清算能有效地防止投资损失扩大或风险资本低效率运行,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风险债权的类别包括
债权专员有一定的风险
债权专员职责描述:1.通过对各省区资产管理负责人的协助与督导,完成商用车逾期资产业务的催收工作; 2.通过电话催收及电话例会的方式与商用车各省区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沟通,了解客户逾期原因、承诺还款期限及还款情况,建立催收台帐,及时更新台账信息;3.跟踪逾期客户还款情况,及发起车辆回收流程;对于消除风险项目及时中止车辆回收;4.通过客户历史逾期记录等数据分析,提前预警风险项目,配合省区做好逾期业务分析报告;5.根据贷后发现的问题,协助上级完成归类汇总,与销售、信审等进行有效沟通,协助改善。
风险债权清理流程
第一种模式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
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 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
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
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
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
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第四种模式是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
(1)输血性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一些能够起死回生的项目进行输血,帮助企业走入正 轨,实现溢价然后退出。
(2)以物抵债。对于一些优质的抵押资产,尽量不走漫长的诉讼途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双赢。
风险债权清理的首要措施
(一)限制性条款方面
西方财务学家认为,引入财务契约(限制条款)会改变企业总价值。詹森和麦克林、梅耶斯以及史密斯和华纳指出,通过财务契约来控制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能够提高企业的总价值。事实上,债权中的限制条款改变了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配置,能够缓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减少部分代理成本,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能够相应提高企业总价值。
西方财务学家同时认为,财务契约是有成本的,主张“有成本契约假设”,即企业在资本结构中引进风险债务必有利益可言,存在一个最优资本结构,风险债务可以通过财务契约进行控制,存在一个最优财务契约问题。史密斯和华纳随机选择出1974年1月至1975年12月之间经美国证券交易与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87种公开发行债券,并把这些债券按照其所制定的限制条款分为四类:限制生产或投资条款、限制股利支付条款、限制融资条款和约束条款。经研究发现,虽然签订债券限制条款的成本很低,但遵守这些条款的直接或间接成本却是相当高的,从而证实了“有成本契约假设”正确性(沈艺峰,1999)。由 “有成本契约假设”可以得出,财务契约(限制条款)制定和应用都是有成本的,债权人和企业可以通过限制条款控制债务风险,并通过引入该风险债务取得企业最优资本结构,因此,债权结构中限制条款的引入和合理设计,会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取得良好的财务治理效应。
(二)期限结构方面
债权按照期限不同可分为长期债权和短期债权,长短期债权不同比例搭配所组成的债权期限结构会产生特定的治理效应。
哈特(1998)研究了债权合同与期限结构决定问题,认为如果资产是长期的,那么它们就能支持长期债务,如果资产是短期的,那么债务就可能也是短期的。哈特和莫尔(1995)的研究表明,长期负债能够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如果长期负债比率过低,企业经营者很容易为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融资,会产生“投资过度”现象;如果长期负债过高,企业管理者会发现很难为净现值为正的项目融资,会出现“投资不足”现象。戴蒙德(1991)在把不对称信息和不完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两时期模型中,对短期和长期债务之间的替换作了分析。他指出,知道项目可以赢利的企业家,将用短期负债来为他的项目融资??打算在以后获得新消息时再融资,而知道项目不能赢利的企业家将会利用长期负债。原因是,“高素质的”企业家准备承担这样的风险:关于项目赢利情况的新消息是不利的,因而将不会对项目进行再融资;而低素质的企业家将不准备承担这种风险。由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债权期限结构的决定要受资产期限结构的影响,企业长期债权比例不当会产生“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的治理效应。同时,基于对投资项目赢利性预期,企业一般采用不同期限债务进行融资,会相应产生不同的治理效应。
(三)债权人数目结构方面
西方财务理论研究表明,债权人数目结构方面也对公司治理产生特定的治理效应。
哈特(1998)对多个投资者和硬预算约束问题进行研究得出,拥有多个投资者既有利益又有成本。也就是说,债权人数目众多对财务治理具有双重效应,既有利又有弊。
一方面,债权人数目众多会使企业(债务人)策略性违约失去吸引力,这对约束企业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相当意义。企业可能以破产清算相威胁,提出策略性违约,要求债权人进行一定债务豁免,这将损害债权人利益。由于债权人数目众多,债权人纷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对债务豁免表现并不灵活,可以有效阻碍策略性违约。
另一方面,债权人数目众多也会阻碍债务重组等方面的建设性重新谈判,不利于企业顺利摆脱困境。当企业真正遇到经营困难,债务重组、豁免可能对各方都是有利的,但由于债权人数目众多难于协调,每个债权人都会认为自己作出豁免决定不可能对重新谈判成功与否产生重要影响,“搭便车”倾向明显,将会导致建设性重新谈判失败,使各方利益均受损失。正如哈特所指,在这一方面,也许有可能建立一个最佳债权人人数理论。
此外,债权数量结构方面也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一定影响。债权人持有企业债务的数量不同,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也不相同,数量和份额低的债权人出于成本考虑可能并不热衷参与公司治理,而宁愿“搭便车”,数量和份额高的债权人为降低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可能更关心公司运营状况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因而从治理角度,要发挥债权治理作用需要有数量和份额高、负责任的债权人存在,数量和份额低、过度分散的债权结构并不利于有效约束企业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每个债权人由于债权份额低,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不足以弥补为之付出的成本,而总是希望别的债权人提供这种行动,结果是所有债权人都会放弃参与公司治理,这便引起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不仅使企业在破产之前的投资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控制,而且也不利于在企业破产时将企业控制权顺利转移给债权人。更进一步,及时破产发生后企业的控制权转交给了债权人,在分散的债权结构下,债权人也难以做出最有效率的决策。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债权数量结构方面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也是非常关键的。
风险债权清理专题报告
债券是固定收益型的证券,选择债券看重的是发债公司的信用评级,信用度高的债权譬如国债和银行债券,收益就很稳定基本没有风险,但是如果选择到效益不好的企业发行的次级债,也就是所谓的垃圾债,其实风险也蛮大的。基金分为货币型、债券型、股票型。三种类型的基金风险依次递增,当然收益也递增。基金是综合配置各种有价证券,来分散风险的一种证券组合策略。风险较债券肯定要大一些。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